庭审时发现证人证言中有句“被告人周某刚从监狱出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法官细查端倪,发现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周某竟然是一名累犯。10月21日记者了解到,该院最终对被告人周玉良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2月5日,金凤区法院受理了金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盗窃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分别于2012年10月8日、10月10日在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山湖名居曹某某家及太阳岛别墅吕某某家盗窃价值4.31万元的财物。法庭在审查证据时,发现有证人证言称“被告人周玉良刚从监狱出来……”主审法官敏锐地感觉到被告人周某可能有犯罪前科。然而,在庭审中,被告人周某对是否系刑满释放人员坚决否认,拒不提供相关信息。
经沟通,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先后前往中宁县法院、石嘴山监狱调取了被告人周某是否有犯罪前科的相关法律文书。但从中宁县法院调取的刑事判决书只载明“周舍民”曾于2002年3月20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因减刑于2012年1月20日刑满释放,且判决书无“周舍民”的出生日期,释放证载明的出生日期、民族与被告人周某的当庭供述不符,无法确定“周舍民”与“周某”为同一人。
法官再次要求金凤区检察院补充被告人周某是否系累犯的证据。检察院二次补侦后于今年9月30日将DNA鉴定结论提交法院,DNA比对证明了“周舍民”与“周某”为同一人。经庭审质证,被告人周某对此犯罪前科供认不讳。金凤区法院认定了被告人周某累犯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