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增加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
上一次审议时,有些常委委员提出,对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行为应规定法律责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严重失实,对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记者 陈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