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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2013-10-22 10:38:2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新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考核对象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有些常委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放在考核的突出位置,加强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考核。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草案作上述修改。(记者 陈丽平)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