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国家鼓励和引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上一次审议时,有些常委委员提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法应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机制。今年4月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出要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明确了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方式。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上述规定。(记者 陈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