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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可查封扣押排污设备

2013-10-22 10:36:1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新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

有些地方、部门提出,目前企业违法排污情况严重,环保部门缺乏有效手段及时制止,应当赋予环保部门相应的执法手段。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上述规定。(记者 陈丽平)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