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自新刑诉法实施后,广东省审理的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两级法院严格执行新刑诉法规定,排除非法证据,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该案一审期间,新刑诉法已经颁布并未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亦未颁布司法解释对程序进行细化。深圳中院为贯彻新法精神,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召开庭前会议,询问辩护人是否申请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岳彪等3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申请。
一审庭审期间,法庭在讯问前,首先4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合议庭要求公诉机关出示被告人在看守所的体检记录,并当庭播放序文录像,还依法传看守所法医和相关民警出庭作证。经审查,法庭当庭认定对被告人林波、岳彪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存疑,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包括二人在内的三人贩卖500克冰毒的事实未予认定。一审宣判后,岳彪的律师向媒体表示法院严格执行新刑诉法的规定,排除非法证据不走过场。
该案一审卷宗多达550册,主要犯罪地及被告人羁押地均在深圳,辩护人多为深圳律师。二审时,为方便律师阅卷,广东高院专门在深圳中院设立办公室,指派专人逐个联系辩护人预约阅卷时间。为使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时能充分质证及发表辩护意见,合议庭精心制订了庭审方案,并与检察员及辩护人就各个庭审环节顺畅衔接进行了沟通。在二审庭审中,被告人陈锦田及辩护人就强迫交易的犯罪事实提出新证据,法庭立即启动质证环节,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确保案件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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