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贯彻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就贯彻会议精神发表讲话。
董开军要求,要切实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省法院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会议精神。开办专业培训班,并邀请公安、检察机关的部分同志一起学习,在刑事司法理念和证据标准上达成共识,全面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为开创我省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奠定良好基础;要坚持与时俱进,树立科学刑事司法理念。摒弃陈旧观念,尽快适应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司法制度,将罪刑法定等理念和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审判中。突出庭审的中心地位,充分发挥庭审功能作用。加强对侦查、起诉工作的制约和引导,夯实案件质量基础,共同维护刑事司法公正;要总结经验,确保零差错。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切实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严格执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的法定证据标准,绝对不能打折扣。进一步提高排除非法证据意识,增强排除非法证据能力。完善死刑案件工作机制,合议庭成员承担与主审法官同等的责任,审委会要充分发挥集体把关作用,每位审委员委员都要独立发表意见,坚决防止“走过场、随大流”;要认真回顾总结,制定贯彻措施。刑一、二庭要系统回顾总结青海高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提出贯彻意见。青海高院党组将专题听取汇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适时组织召开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和安排今后一个时期的刑事审判工作。同时,要向省委、省委政法委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并件下做好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董开军强调,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刑事审判乃至整个司法审判事业的发展进步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全省法院要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抓住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确保刑事司法公正,提高刑事审判公信力,为推进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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