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2013年9月5日第十一版刊载了题为《马锡五审判:今天还有生命力吗》的文章,深度报道了河南省部分法院在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司法实践中所取得的良好成效,总体上证实了马锡五审判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富有生命力的铁的事实。但是,河南省宜阳县法院近年来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却从法院整体中一个独立的个体树立了马锡五审判在新时期的一个典范,诠释了马锡五审判的价值所在。
宜阳县法院秉承马锡五司法为民的审判理念,结合当地实际,自2012年6月开始推行“一中心四平台十六站”工作机制,实行预立案登记、诉前调解和定岗定期定员到辖区社会法庭开展巡回审判的工作制度。所谓“一中心”,是指在立案庭成立“调解中心”,开展对预立案登记后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和商事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四平台”,是指以该院下设的4个人民法庭为平台,不仅在其辖区内开展预立案和诉前调解工作,而且由人民法庭委派“法律指导员”到辖区的社会法庭指导业务和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十六站”,是指依托全县16个乡镇的社会法庭为巡回审判工作站,由人民法庭派驻法官定岗定期定员到辖区工作站进行巡回立案和巡回审判等工作。这项新的工作机制让马锡五审判在宜阳这片热土继续生根发芽、焕发青春,彰显了生命力!
——巡回办案,实现了司法高效率
巡回审判一天办仨案。2012年8月14日,困扰了宜阳县三乡镇居民韩某一年多的房屋租赁烦恼终于化解。这是宜阳县法院韩城法庭的法官这天在法院设在三乡镇的巡回审判工作站调解的第一件纠纷。2003年3月,韩某与同镇居民李某达成协议,将他拥有的临街2间2层小楼以每年2800元的价格租给李某做生意,直到今年3月。去年以来,由于房价上涨,韩某看到附近的门面房租赁费纷纷涨价,决定收回小楼。但由于与李某协商不成,遂于今年6月把李某起诉到韩城法庭,要求收回门面房,并要李某赔偿损失7000多元。8月14日,韩城法庭的3名法官来到三乡镇巡回审判工作站,他们先后多次与韩某、李某沟通,做调解工作,直到下午1点钟左右,终于使韩某、李某达成了李某支付韩某4500元,李某再使用该门面房一定期限的协议,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摁印予以确认。之后,李某按调解协议很快拿钱履行了支付租赁费的义务。
当天,韩城法庭法官还同时在巡回审判工作站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现场调解处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法官们下乡巡回办案实现了高效率,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巡回办案,家庭矛盾迅速化解
今年5月21日,宜阳县法院莲庄法庭庭长李国强在巡回驻村走访过程中,得知104岁的黄老太因赡养问题将两个已经年过六旬的儿子告上法庭,第一时间到村中了解情况,并上门进行调解。
黄老太共育有三子一女,大儿子和女儿已经过世,在世的还有次子李某子、三子李某栓。最近10多年来,两个儿子每人一个月轮流赡养黄老太,兄弟俩相处得还可以。2009年,村里为黄老太办理了低保,由李某子保管着低保本。第一年,李某子和李某栓平分了低保金,从2010年后半年开始,三子李某栓没有再分得低保金,两兄弟为此产生矛盾。2013年春节后,轮到次子李某子赡养黄老太。因低保金的事兄弟俩矛盾加深,次子李某子并没有再去接黄老太。
经过耐心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个儿子每人轮流赡养黄老太一个月;黄老太日常的医疗费用由两子分摊。这起百岁老人的赡养纠纷得到妥善解决,黄老太及乡亲们对法官上门调解服务群众的工作表示满意。
——巡回办案,邻里得以和谐共处
家住宜阳县盐镇乡王坑村的小李在自家房后建成了一个小型养猪场,该猪场距离李大爷家的房屋较近,气味难闻,尤其是到了夏季,异味更是刺鼻,邻居李大爷无法忍受,提出小李的猪场影响了他家的正常生活,要求拆除猪圈,小李认为猪圈建在了自家院子,没有侵权,坚决不同意,双方为此产生了纠纷。在村委、司法所调解时,调解人员从朴素的群众观念出发也认为小李的做法不对,应当拆除猪圈,但不能从法律上说出理由,就是说服不了小李。司法所的同志请求北城法庭协助。
6月14日,宜阳县法院北城法庭的法官们冒着40摄氏度的高温来到了盐镇乡法官工作站,召集当事人及村委干部到工作站调解,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后,从法律层面对小李做工作,认为小李建的猪场虽不在李大爷宅基使用范围,但是涉及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相邻方使用自己的宅基地不得妨害相邻人的利益。通过讲法,小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双方均表示请求给自己一个私下协商的机会,激烈的气氛马上得到了缓和。到了次日,好消息果然传来,李大爷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他说小李已经向他保证,等现存栏的生猪出售后不再养猪了,两家的邻里关系恢复了往日的和睦。
一年多来,宜阳县法院在落实“一中心四平台十六站”工作机制的过程中践行着马锡五审判方式司法为民的理论精髓,取得良好效果。一是诉前调解中心积极发挥了先行调解的职能作用,在减轻群众诉累、方便群众诉讼。快速为群众维权方面取得实效,有效缓解业务庭室的案件压力,使案件实现了繁简分流。该院在立案庭成立的“诉前调解中心”共完成预立案登记121件,成功化解诉前各类纠纷112件,为群众节省诉讼费用10万余元,舒缓了审判业务部门的工作压力,减轻了群众负担。二是民调力量得到了空前发挥,司法确认案件明显增多。由民调组织调解(含被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后经司法确认的案件数为108件,占到了法庭结案总数的20%,实现了社会矛盾源头预防、源头化解,虽然今年以来收、结案数同比有大幅上升,但由于绝大数纠纷被诉前化解,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却同比大幅下降,大大缓解了执行压力。三是巡回审判制度化、常态化,司法更加便民。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定期、定员、定岗赴16个乡镇的巡回工作站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成功化解各类纠纷143起,做到了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方便了群众诉讼。
沿着马锡五同志的足迹,宜阳法院人深入田间地头、深入群众中间,认真做实做细了巡回审判,在实践中取得了效益、赢得了民心、提升了形象。今后,宜阳法院人将更加坚定地走下去,正如该院院长袁宪伟所说:“在司法审判工作中,我们的法官只有不怕吃苦、深入群众、俯下身子,倾听群众意见,吸纳群众观点,我们的工作才会让群众满意、赢得群众信任,司法才会有公信力。”(记者陈军通讯员户青国贺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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