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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人为本思想体现在检察反渎侦查执法细节中

2013-10-21 13:24:3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网 

    反渎职侵权检察监督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执法部门得以充分体现的示范场,是最直接、最具体、也是最有效的惩治司法腐败,依法维护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保证。反渎职侵权只有时刻遵循以人为本的思想,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才能维护好社会主义法治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因此新时期的反渎侦查应更加注重以人为本,不断深化对检察机关人民性的认识,自觉把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反渎侦查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以民为鉴,分析解决自身存在问题。

    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对维护公平正义特别是司法公正的要求越加强烈,对检察机关运用司法手段惩治腐败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执法部门,反渎侦查应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仔细查找自身存在问题,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环节,搞好自我监督自我防范,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推动职务犯罪的惩治和发展。

    反渎侦查权的行使主要是体现在执法办案上,人民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多数是干警在执法办案上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侦查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一线办案人员因直接面对当事人,直接与案件钱财物接触,是最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部位,也是人民群众的关注重点。在侦查工作中,检察机关立案和撤案、不诉案件都受到一定的考核指标限制,造成基层侦查部门在一些案件上不敢大胆立案,有的甚至错过了立案的机会,使侦查工作处于被动,也是群众意见反映的突出问题。

    从执法实践看,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程序、扣押冻结款物环节上最容易发生问题。当前检察业务管理环节还存在着脱节、空档的现象,有些法律监督措施难以落实,个别办案人员办案程序不够规范,存在超时限办案、办案效率低、执法随意性、滥用强制措施、人为因素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等问题,影响着案件质量。

    此外,从客观上看,反渎侦查也存在着执法风险和安全隐患:

    一是侦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带来的职业负担和风险客观存在;二是侦查警力不足难以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及保证人进行有效监督;三是侦查过程中面临复杂的外部环境日益严峻,导致侦查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难以短期内消除,侦查效果难以保障;四是立法对执法要求越来越严格,带来了更多不确定的因素,客观上增加了反渎侦查办案的难度;五是反渎侦查人员的身心也承担着沉重的压力,职业倦怠现象出现。如基于办案目标以及责任追究等机制、侦查人员内心也承担着沉重的心理压力,长期处于焦虑、烦躁状态,职业倦怠现象出现;六是安全隐患始终是反渎侦查工作长期隐藏的巨大执法风险。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犯罪嫌疑人乃致证人、知情者脱逃、自杀、自伤自残,以及其他意外事故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影响到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能否顺利展开,而且对检察机关的形象、社会的稳定都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以人为本,树立反渎监督的司法公信力。

    以人为本是发展当中的人文本质,要解决的是靠谁发展,为了谁发展,发展的结果怎么样,其实最核心的就是人的问题。人的问题相对来说是比较抽象,但在职务犯罪侦查当中又是具体的,一是我们工作过程中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及诉讼参与人;二是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侦查办案人,此二者即构成反渎侦查的核心。可以说任何一方出现问题,都将直接影响到反渎侦查工作。因此这两者都是我们反渎侦查必须密切关注和全力保护的。

    (一)反渎侦查应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对涉案人的保护。

    侦查对象与侦查人员应是紧密相联、密切相关的。反渎侦查以人为本,体现在侦查对象和诉讼参与人上要严格保障人权,严格防范、全力作到安全保护。

    一是增强人权意识,提高人权保障能力,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要坚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障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在内的所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尊重其人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让“以人为本”的观念体现在反渎侦查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中。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反渎侦查工作要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的要求,通过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实行人性化执法,探寻职务犯罪侦查新模式。反渎侦查遵循以人为本,就应当实行人性化执法。即遵循法律的原则精神,在办案过程中除尊重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各项合法权利外,还应给予犯罪嫌疑人以人道的关怀,实现反渎侦查的文明执法,这即符合现代司法的发展方向,也体现了公正执法与执法效果的和谐统一。

    人性化的执法办案方式首先体现在反渎工作的执法理念上。应改变疲劳战术、强攻硬取,转为以人为本、攻心为上;处处体现尊重人,关心人,使法律不仅有力度,更要有温暖,以人性慰人心,实现由“横眉冷对”到“微笑执法”的转变。人性化执法更多的是在工作细节上得到体现,如在处理与犯罪嫌疑人等相关人的关系中。首先要处理好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犯罪嫌疑人一般与检察机关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和防备心理,因而获取认同难度很大。所以在办案中只有遵循“法的公正与人的情愫”相结合的原则,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在思想上不歧视其人格,在工作中保障其应有的诉讼权利,在生活上给子必要的关心,如全面了解其身体健康、家庭困难等情况,为其生活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关怀;及时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思想状况,并结合教育感化情况,兑现从宽处理政策,做好家属抚慰,解释工作,促使他们配合侦查工作。实际的侦查办案活动中,在初查阶段,要注重在外围调查上下功夫,只有在获取了一定证据材料后,才能实施传唤等法律手段。在侦查过程中,注意从各方面尊重犯罪嫌疑人。如到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单位进行传唤、询问时,尽量采取低调的做法,减少和避免传唤和取证给当事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执行抓捕、搜查任务时,应该考虑对其家人的影响和社会影响,谨慎采取相应的措施,尽量避免犯罪嫌疑人家中的老人、未成年人或病人在场;搜查中不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一般不扣押工资卡、工资存折,需要扣押、冻结的也要为犯罪嫌疑人赡养、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侦查终结阶段,正确运用移送起诉和移送不诉措施,对于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又真诚悔过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充分运用移送不诉的处理办法,对于罪行虽然较重,但能投案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可移送不诉。对于应当移送起诉的,也要本着对事实负责的态度,如实在起诉意见书上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认罪态度,对于有自首,立功等依法减轻从轻的情节具体列明。对于扣押款物及时处理,解除扣押、冻结的措施,方便案发单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在反渎侦办实践中,我们感到了以人性化执法,尊重和保护其人权往往会得到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其次要处理好与律师的关系。律师法修订后,我们反渎侦查应更加注重侦查办案的合法性、规范性,提升案件证据质量要求,防范侦查程序中的反侦查对抗,因此反渎侦查应切实落实律师法的修改内容,把法治精神、人权观念贯穿到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始终,确立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加强其在侦查程序中的权利和能力。具体要加强互动,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方面处理好与律师的关系。重视律师在侦查活动中的作用,加强与律师的交流、沟通,赢得律师对侦查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同时加强与律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在自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此外在处理与证人的关系上,除充分满足证人的合理诉求,尊重证人自由选择接受询问地点等权利。还应从人性化角度出发避免对证人的工作、学习、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场所的选择要力求安静、安全,避开其他人员的干扰,努力消除证人作证时的紧张。应考虑设立证人奖励制度。为了切实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世界主要国家的诉讼法都规定了证人有领取报酬的权利,这一经验值得借鉴。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更多地把自己的行为同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因此建立证人奖励制度是也是解决证人拒证顽疾的一剂良药。奖励证人可以作物质奖励,予以一定的酬金或奖金,给予经济上的鼓励;也可作精神奖励,如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规定作为以后晋级、升职应考虑的条件,以此鼓励证人积极提供证言。在处理来信来访者关系上,要重视做好息诉息访和矛盾化解工作。要把法律的精髓向民众讲清楚,做好对来信来访者的答疑说理工作。结合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实际,把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针对不立案,撤案的相关人,如线索举报人、当事人及其亲属就应该由案件承办人负责答疑说理,给他们讲清楚每个办案环节及最后处理结果的法律依据,在答疑说理过程中也有利于对其进行法治教育。

    三是以公正立公信,依法进行人权保护。公信力中的“公”指的是社会公众;“信”指的是信心、信任、信赖。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指的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能否维护公平正义有没有信心,对检察机关是否信任、信赖。因此,反渎侦查要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深恶痛绝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领域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从工作上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认同,增强检察公信力。

    (二)加强对自身侦查干警的保护,降低执法风险。

    一是强化办案监督和管理,保护干警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强化监督制约和管理,能努力减少司法实践中的种种程序违法现象,保障涉诉公民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而起到保护干警的执法行为,维护执法的公正性。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首先以内部监督为主,并注意监督的具体性和针对性,对易出问题的环节进行具体的监督和制约。如针对反渎侦查在适用强制措施上易发生的执法风险,应有效运行对侦查活动适用强制措施的监督、复查与纠正机制、实施强制措施通报和预警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等自身监督措施,以提高规范、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其次对于案件质量方面:应当全面实施案件督办案,质量预警制、跟踪监督制,及时发现并切实解决办案质量问题和隐患。此外监督还应置于易出问题的执法活动的各个重点环节,如反渎一线办案直接面对当事人,直接与案件钱财物接触,是最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部位,因此内部监督应着力于干警的具体执法办案活动。抓好重点环节的监督,对于初查后不予立案或立案后撤案的案件,要认真予以审查,有否违反检察机关规定,是否有接受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请托,为案件当事人一方通风报信,泄露国家秘密或检察工作秘密的现象;是否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是否存在为案件当事人减轻或开脱罪责,压案不查,有案不立,致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的情形。在扣押物品环节有无收缴扣押环节不够规范:是否存在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非法扣押的情形;是否有非法使用、损坏甚至丢失扣押物品的现象。在收集证据环节。在取证过程中,是否有打、骂、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以及诱供、指供、逼供等违法违纪现象;是否只注重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忽略甚至拒绝收集其无罪、罪轻的证据。同时还要强化监督手段,加强监督的合力,并不断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侦查水平的全面的提高。

    二是加强领导和保障,为干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应重视对反渎侦查的统筹,协调解决侦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以领导力度做好后方保障,保障侦查工作的现实需要,为侦查工作排除办案干扰和阻力,同时更要重视对干警的保护,关注和改善反渎人员的身心健康。应当努力提高干警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积极帮助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其履行职责解除后顾之忧;注意加强文化建设,将人文关怀、心理调节等融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办案人员双休日和节假日的休息时间,正确引导,及时疏导、缓解办案人员履行职责时遇到的社会压力。

    三是加强教育和管理.全力确保办案安全。办案安全即包括我们侦查工作涉案人员的安全也包括我们侦查人员自身的安全。涉案人员的安全,最主要是防止出现意外情况,包括造成病重、因病死亡和串供、逃跑、自残、自杀。从某种意义上讲,确保涉案人员的安全,也是保护我们侦查干警的安全。反渎干警的安全,生命安全要绝对有保证,同时也包括任何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在保证安全上。应不断地对干警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办案安全防范意识深扎于每名侦查人员心中;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制度,及各项规程、安全防范的预案,落实具体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法律和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办案安全措施实施到每一起案件中。从初查思路的确立开始,即要细致地拟制安全预案和开展安全监督,通过有效的办案安全管理达到侦查人员在任何侦查活动中都能严格执行安全防范的各项规定。同时要将防范案件当事人的安全与办案人员安全相结合,做好安全防范。全面了解审查、讯问及调查对象,根据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防范方案。此外还要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工作结合,如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安全防范中的职能作用,彻底杜绝逃跑、自杀、泄密等事件的发生。充分利用法警、法医等力量,加大安全防范的力度,强化多渠道、全方位的安全

    防范。

    三.以侦查队伍为基,促进反渎侦查工作的持续发展。

    增强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实现反渎工作发展的关键。没有高素质的队伍就干不出一流业绩。一是首先强化反渎侦查队伍的人力基础。通过上级组织保障作用,来保持反渎侦查骨干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并适当扩充反渎队伍规模,改变反渎队伍量少质弱的现状,解决队伍规模、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反渎侦查日益强化要求的突出矛盾。对不适合从事反渎工作的干警应当进行调整,严格挑选侦查人才,实现反渎队伍的精英化和专业化。二是重在提升干警的素质和能力。一方面引导反渎侦查人员在转变观念上下功夫,从容应对新形势下新要求,以提升自身业务水平,苦练内功来提高办案能力、水平和案件质量。除了强化必备业务侦查技能的提高外,还应重视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应用现代科技办案的技战术能力,使反渎侦查队伍长期保持应有的素质,另方面反渎干警要倡导终身学习的理念大力加强学历教育和各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提高文化素质、知识水平、学历层次和岗位技能。加强侦查业务的培训,应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业务技能训练体系,建立稳固的研修、培训制度,组织有针对性和实践意义的业务培训和强化训练。着重在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技巧性上下功夫,有的放失地进行专项培训,并以高层次、高水平的培训来打造专业化、专家化的反渎侦查队伍,培养反渎侦查队伍的专才。具体应注重培养和选拔擅长于侦破各类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专才。可以有计划、有步骤地选送业务骨干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安排业务骨干到相关行业“跟班作业”,掌握行业运作的特点规律。在实战中培养提高侦查队伍能打硬仗的整体作战能力和擅长突破各类案件的专项攻坚能手,并科学建立和管理好侦查人才库,对专才进行有效的管理,在侦破大要案件时便于科学地调配使用各类人才。三是注意提高队伍的文化、人文素质,不断地改善干警的精神面貌。在抓好反渎队伍能力建设方面,反渎干警的精神面貌至关重要。挖掘干警的潜能、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尊重干警的工作和创造,关注干警的思想和需求,注重整体风貌的塑造,将反渎队伍建设成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深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作风、丰富的办案经验的高素质、专业化、正规化、有活力的侦查队伍,如此才能有效促进反渎侦查事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