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南京市人,南京某大学在校学生,今年24岁。2013年4月6日,小美因缺钱产生盗窃之意,于是把目光投向了身边好友阿紫,窃取了阿紫放在卧室里的钱包一只(内有现金人民币1000元)及戴尔牌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000元)。
小美即将毕业,如果受到刑事处罚,就意味着她即无法取得毕业证书。小美害怕了,她选择了归还所窃的全部财物,并留在阿紫的租住地等候公安机关前来处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件移送到鼓楼区检察院后,经承办人审查,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小美涉嫌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较轻,系初、偶犯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小美在得知被害人报警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决定对小美做不起诉处理。近日,小美最终顺利拿到了本科毕业证书。
这是该院自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依法刑事和解案件中的一个例子。该院建立刑事和解工作“审、判、调、和”四步法,为真正实现案件当事人、司法机关及社会三个层面的“案结、事了、人和”做出了积极探索。
一是“审”,即严格对照《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和解程序适用范围,认真细致、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杜绝“糊涂案”进入刑事和解程序。
二是“判”,即秉持“主持不主导、介入不干预”的原则,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了解双方有无达成刑事和解的意向,对于双方在和解中可能存在的分歧点进行预判。并在预判的基础上,制定和解预案。预案围绕和解程序的启动、和解协议的签订、和解赔偿款的给付、和解结案程序等做具体而详细的安排。着重把握刑事和解在检察环节的风险点,按照《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风险评估预警实施办法》,对和解结果有可能发生的信访进行预测,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预警,预防涉检信访发生。
三是“调”,即分析相关法律关系及后果,摆明利害关系,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耐心、策略地解决分歧,使双方真正打开心结。
四是“和”,即针对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主持并签订和解协议,有效化解双方矛盾。
据检察长杨建萍介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原鼓楼、下关两区检察院合并以来,新鼓楼区院更加注重社会矛盾化解,严格按照新刑诉法规定,加强对初、偶犯、过失犯等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必要性审查,不断健全完善刑事和解机制,坚持以“自愿选择、主动引导、居间协调”为原则,通过“审、判、调、和”四步法,力促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共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6人,不起诉20人,刑事和解7件案件,促进了受损社会关系的修复和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当事人系化名)
·南京鼓楼禁毒部门创新开设“法制讲堂”
·南京鼓楼禁毒部门创新开设“法制讲堂”
·南京鼓楼:开展“问题解决型”检察活动
·南京鼓楼:开展“问题解决型”检察活动
·江苏南京鼓楼警方历时两月取缔“六无”幼儿园
·[视频]江苏:南京鼓楼法院:首创“悬赏执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