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填补按行政区划设置调解组织可能产生的工作空白
河南省将探索建立多种调解组织
10月20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河南省今后将进一步探索建立个人调解室、驻法院调解室、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等调解组织,填补按行政区划设置调解组织可能产生的工作空白。
人民调解主要是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全省每年化解民间纠纷近40万起。据了解,河南省现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55187个,全省5.1万个行政村(居委会)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3名至5名人民调解员;建立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2516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953个;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712个,其中医疗纠纷调委会100个、交通事故调委会112个、劳动争议调委会64个,年调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热点难点矛盾纠纷2万多起,有效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直以来,省司法厅把“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居委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作为向社会公
开承诺的实事,并组织开展了“十星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形成了较为健全的人民调解网络。5年来,全省共调解纠纷231.8万余起,调成率97%;防止群体性上访2.94万起,制止群体性械斗1.34万起,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表示,下一步,河南省将进一步探索建立个人调解室、驻法院调解室、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等调解组织形式,填补按行政区划设置调解组织可能产生的工作空白。(首席记者赵蕾特约记者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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