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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加强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决议亮点解读

2013-10-21 10:39:4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安徽日报 

    近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决议。决议从“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作出了部署。

    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提高量刑科学合理性

    决议中提出“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在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量刑情节进行量化分析的基础上判处刑罚。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证了同类案件的量刑均衡。

    改革全面试行后的全国“量刑规范化第一庭”在临泉县法院举槌,赢得广泛好评。自2010年10月至2012年底,全省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一审刑事案件46496件,占同期案件的74.8%。经过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的案件,量刑结果更加公正和均衡,当庭宣判率、服判息诉率、审判效率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判决更加认同。

    据了解,省高院制定了细则,对15种常见罪名合理确定量刑起点,对22个常见量刑情节分别确定从轻或从重的调节比例,在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量刑情节进行量化分析的基础上判处刑罚。在庭审中对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集中调查、对量刑问题专门展开辩论,裁判文书中阐明量刑理由,开展判后释疑。

    但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目前仅在15个常见罪名中施行,此次通过的决议要求各级法院积极推进这项改革,逐步扩大量刑规范化的适用范围,可以预见,如此将进一步提高量刑的科学性、适当性、合理性。

    扩大司法民主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平公正公信

    近年来,全省法院深入落实司法公开民主,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在深化司法公开方面,安徽所有一审案件均依法开庭审理,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范围逐步扩大,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省高院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意见》,实行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和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实行裁判文书上网,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所有生效裁判文书均在网上公布。

    在扩大司法民主方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依法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刑事案件18724件次,年均递增57.1%。保障被告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利,累计为3400余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实践证明,落实人民陪审员和公民旁听案件庭审制度以及实行社会关注重大案件直播庭审等方式,在不断扩大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体现国家关怀和社会正义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在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不能依法从被告人及其他责任人处获得实际经济赔偿而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下,由国家提供适当经济救助,以帮助其解决暂时的生活或医疗方面困难的制度。

    目前,安徽此项制度尚未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缺失,令一些被害人或其亲属不能获得国家或社会的专门救助,不仅使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也影响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

    近年来,省高院积极筹划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但多数地方仍处于空缺状态。为此,决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人民法院尽快建立和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做好救助资金的保障”。相关专家指出,各级法院应在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下尽快建立和完善安徽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研究把刑事被害人救助纳入民生工程,做好资金保障,体现国家关怀和社会正义。(李晓群)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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