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菲特”过境,宁波遭受重创。近日,宁波中院和余姚法院纷纷出台相关措施,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宁波中院下发的《关于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为涉灾案件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受理手续,对当事人户籍地在受灾严重地区的,案件受理时快速立案,及时登记并全程跟进,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提供司法救助,加大缓、减、免诉讼费力度。
同时,《意见》强调,全市法院要妥善处理各类案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从重打击严重危害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盗窃、抢夺、抢劫、散布谣言、哄抢救灾物资设备设施、以救灾募捐名义进行诈骗等犯罪行为,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在抗洪救灾中的行政征收、征用等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就行政征收、征用等行为提出合法、合理性补偿要求的,依法妥善解决,对涉及灾区受灾企业或公民的执行案件区分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对明确专用于抗洪救灾的资金和物资,一律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余姚是本次台风受灾最严重的地区,余姚法院出台相关举措,将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对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的债权纠纷案件,余姚法院将依法用好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手段,确保受灾企业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通讯员 贺磊 许成成 刘湛)
(原标题:为涉灾案件设“绿色通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宁波法院为灾后重建提供司法保障)
·宁波法院:孩童为救落水伙伴溺亡 见义勇为应获赔偿
·浙江宁波法院扎实推进破解“执行难”
·浙江:宁波法院审理大标的案件实现“三无”
·打破行规 宁波法院判保险公司直接为第三方理赔
·浙江宁波法院助力优化投融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