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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系统化保障廉洁公正司法机制述评(下)

2013-10-21 09:52:5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信息科技手段开创自动化、智能化的高效便捷管理途径,保障司法权力的科学配置和规范行使,实行对人员和案件的同步管理,让廉洁与公正实现于同一过程。该院院长姚奎彦说自己更像一个工程师,要统观立案、判决、执行等审判机器的各个系统,对司法腐败严防死守,“发现哪个环节有问题,就立即研究如何堵塞漏洞,保证每一件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或许正因如此,他提出“不能让一件案件违反司法良知,不能让一起拿不准的案件出手”才底气十足。

    调控机制:宏观导航全程监测

    天津二中院建立了案件审理调控机制,通过对案件审理的定量化调控和全程化监督,有效保障了审判权、执行权的规范高效运行。

    这一机制以廉洁公正司法为目标,从公正、效率、效果三方面设立上诉发改率、裁判文书差错率、收结均衡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信访投诉率等质量、效率、效果22项指标,构建客观、公正、科学的审判质量评价体系和引导机制,通过将指标在各业务庭的分解落实,从宏观上对审判权运行进行导航。每人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各庭指标完成情况在电脑管理系统中显示,每月、每季度也会有相应的统计或通报进行督促。

    这一机制以指标体系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实现对立案、审判、合议、宣判、执行等各节点的实时监控,通过强化管理、预警、催办、督办等,强化各环节有效衔接和协调配合,做到立审、立执和审执兼顾,不让上一环节的不合格案件产品进入下一道程序,从而实现了对个案的全流程监测。“比如,我们通过电脑自动分案系统将某个案件分某法官承办,但如果他认为不属于本庭的办案范围或有其他理由,经过相应的程序可以退案。”该院立案庭庭长刘秀玲指着电脑页面对记者说。

    明晰权责:层层监督相互制衡

    以往,有些案件原本事实内容相差不大,可判决却有着很大的差异,其中不乏关系、人情的影响。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过度强调审判独立性,而庭长、副庭长、审判长和各级审判组织间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

    鉴于此,天津二中院从2009年创建了内部层级监督机制,依据本院关于对审判、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的管理规定等,通过对权力进行分解和制约,在审判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上,既保障审判人员权力行使,又强化各级领导的监督职责,有力保障了案件的廉洁公正审理。

    一方面,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合理配置院长、庭长、审判长和合议庭之间的权力。院领导负责把关监督分管部门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诉讼事项;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审务工作,审核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通过审判长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分析研究;审判长负责对合议庭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明确层级组织领导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做到严格把关不失位。

    另一方面,严格规范管理权限和程序,有效制约权力,从法官到院领导,层层尽责正确作为,并防止领导滥用监督权。对于合议庭存在意见分歧的案件,可由庭长决定提交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或逐级提请副庭长、庭长、分管副院长审核,直至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但各级领导对案件处理仅有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且建议权限定为一次。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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