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什么时候收到检察院告知书?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没有要求你送礼物、请吃饭等行为?”这是山东省菏泽市人民监督员10月14日对牡丹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家属回访时的一段问话。
从去年9月开始,该院推行了公诉案件告知制度,依法将案件诉讼进程、办案期限、嫌疑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办案人员的联系电话以及廉洁承诺等内容,书面告知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自今年8月起,该院又配套实行了《人民监督员对公诉案件告知情况回访制度》,让人民监督员随机抽取案件,与当事人及其亲属面对面交流,了解检察人员的执法情况。
“回访制度不仅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也促使检察人员更加注重依法办案和文明办案;不仅体现了检察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也有效促进了检察机关在司法活动中的人权保障。”菏泽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李杰如此评价。(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晁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