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一对夫妇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浙江省义乌市警方依法执行逮捕。这是两高发布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义乌市首例因环境污染而追究刑责的案件。
张某、陈某夫妇从事的磨盘电镀加工行业,产生的废水含有重金属镍。今年6月,两人在义乌市大陈镇杜桥村租房,未经审批开设磨盘电镀加工厂。为了掩人耳目,他们先将污水流进出租房内的厕所,再从厕所管道排到村里的污水管道。
7月9日,义乌警方接市民举报,对该磨盘电镀厂进行检查。夫妇二人逃走。经对厂内污水检测,重金属镍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14.5倍,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属“严重污染环境”。8月15日,义乌警方正式立案调查。随后,张某、陈某夫妇落网。(记者 陈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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