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开放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的重要内容。习总书记把他当选总书记后到地方考察的第一站选在广东,就是要到在我国改革开放中得风气之先的地方,现场回顾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将改革开放继续推向前进。他在视察广东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是我们党和人民大踏步赶上时代前进步伐的重要法宝,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今年7月习总书记在武汉考察时强调,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激发和凝聚社会创造力。习总书记有关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论断,表明了我们党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的坚定决心。
以更大的政治勇气深化改革
□谢建社
经过30多年的改革,目前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未来改革将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经济社会发展永无止境,管理创新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因此,“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向全党全国发出了深化改革开放新的宣言书、新的动员令,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改革开放是立国之基。
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
顺应人民愿望,把握时代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等重要领域的改革,全社会热切期待这些重要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好加强顶层设计与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关系,处理好增量改革与存量优化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从而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政府机构改革,即简政放权,切实减少审批事项,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贯穿我国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必须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消除体制性障碍,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在阐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时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减少领导职数,不仅能降低行政成本,更能提升行政效率,是政府更好地向服务型转型的一个现实要求。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和创新社会管理网络,建立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良性运行机制。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目标在于,建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建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构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构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努力实施教育优先、就业为重的社会发展战略,推进城乡教育协同发展,加强基础就业服务设施、创业服务设施和公共就业培训基地建设,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深化重要领域改革需要更大的政治勇气
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革命。从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的环境看,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攻坚任务还很艰巨,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城镇化和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的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协调各方面利益和达成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的难度不断加大。一方面,深化改革就要触及现有利益格局,涉及深层次利益调整的重大改革阻力较大。同时,人们的利益诉求和服务诉求明显增强,分享改革成果的愿望更加强烈。另一方面,深化改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体制改革更深层次重大问题,需要更加稳妥地推进。只有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高度,以更大的政治勇气,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推进改革开放,才能不断在制度建设和创新方面迈出新步伐,奋力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可以说,深化改革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繁重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人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并具有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的精神。
深化改革需要正确的方法论
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般方法,是人们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来观察事物和处理问题的手段。深化改革的方法论是一种以解决重要领域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为目标的体系或系统,是解决重要领域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的方法技巧的经验分析研究、系统总结并最终获取的较为一般性的原则。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千头万绪、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因此,改革必须按照抓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路径,善于从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动态发展中,抓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作为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明确深化改革开放的主攻方向和重点,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务求在这些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深化重要领域改革不仅要充分论证深化改革的必要性,还要充分论证深化改革的可行性和可能的风险,做好深化改革的应对预案,确保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所有这些,都迫切需要正确的改革方法,把握科学的改革原则,从而使改革的决策更加审慎,改革的步伐更加稳健,改革的措施更加周密。
作者系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改革需要顶层设计也要摸石过河
□刘志铭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7月在湖北考察时强调,全面深化改革要处理好五大关系,其中之一是要处理好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在改革进入深水区的今天,重新梳理我国30多年来的经济改革战略,审视改革方式的演变,具有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制度变迁方式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高速增长引起国内外学术界的高度关注,以致形成了关于“中国奇迹”的诸多讨论。有的从经济增长的要素如开放经济中的人口红利、资本积累或全要素生产率的角度来分析,有的则从改革战略如渐进式改革、“增量改革”或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角度来寻找经济增长的制度基础。我们认为,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离不开其制度安排及其变迁的独特方式,或者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深层次原因就在于制度变迁方式。就制度变迁或改革的认识论而言,存在两种基本的思路:一是基于建构理性的思路,即假定人们生而具有智识和道德禀赋,因而可以根据理性原则对社会作精心规划;另一种是基于进化理性的思路,认为社会经济系统发生于文化和生物的不断进化,制度并不是人类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而是以一种累积的方式进化而来的。前一种思路对应于强制性、突进式和整体变迁,而后者对应于诱致性、渐进式和局部变迁,小平所说的“摸着石头过河”就是这一思路的典型。
基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方式是中国经济改革最为成功的方面
与作为发展中国家典型的“二元”经济发展格局类似,中国经济改革的战略也一直表现出“二元结构”的特点,改革的性质表现出高度的复杂性:渐进与突进、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局部与整体等兼而有之。但在改革的初期,则主要是遵循了上述第二种思路。上世纪70年代末由国家主导的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主要内容的“体制内”(或“存量”)改革未能取得成效后,就转向了“体制外”(或“增量”)改革。按照已故经济学家科斯及其合作者王宁在《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的分析,中国实质性的改革爆发于中国经济最薄弱的环节,即农业去集体化和家庭承包责任制,与此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私营经济的成长、经济特区的开辟和发展一道,形成四股民间力量,构成了中国经济改革的“边缘革命”。这种基于“摸着石头过河”朴素的认识论基础上的改革方式,深刻体现了“人类行动的后果而非人类精心设计的产物”。一方面它使改革避免来自国营部门的潜在阻力,把改革失败的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并形成对国有经济的示范效应和竞争压力;另一方面推动了市场经济体系的发育,并形成了以开放促改革的局面,被认为是中国经济改革最为成功的方面,与苏东国家在转轨初期的改革绩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在新的发展阶段,摸着石头过河不是也不应该成为改革的全部,改革亟待统筹安排和加强顶层设计
如果说,上世纪80年代政府在改革中的角色主要表现为“放松”或“默认”,那么90年代以后,改革则转向了政府主导的整体推进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进行改革的自觉性和自主性明显增强,表现出顶层设计的思路,其突出体现就是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并将改革引入“体制内”(或“存量”)领域,如在所有制领域实现重要突破,实施了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化,改革的步伐和力度却逐渐放缓。为什么改革的进程和绩效在不同阶段会有迥异的表现?究其深层次原因,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的主要障碍来自于思想认识和意识形态,改革体现了“帕累托改进”的特点,改革中的政治强势力量并没有形成明显的既得经济利益,改革相对更容易推进,而随着改革的深化,改革逐渐表现出“非帕累托改进”的性质,因此不仅面临摸着石头过河之后新的认识障碍,还要面对逐渐形成的既得利益或改革中利益受损群体的阻挠。
在这种新的形势下,需要重新思考改革中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一方面,作为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经验,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方式仍然具有其现实价值。尽管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经验可资借鉴,但是中国的改革是在特殊的条件下进行的,中国走上市场经济的历史背景、大国复杂的国情、制度变迁过程中出现的多元利益格局及中国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完善等都意味着没有一个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或移植,因此还需要尊重实践中来自民间的首创精神,鼓励在实践中摸索、试错和总结,不断在认识中接近真理。另一方面,在新的发展阶段,摸着石头过河不是也不应该成为改革的全部,改革亟须统筹安排和加强顶层设计,即“要加强宏观思考和顶层设计,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制度改革是一场利益格局调整和知识(认知)或意识形态调整的过程,改革的进展与成败取决于这两方面的调整。因此需要通过汇聚全民智慧、达成新的共识,通过体现新的公共理性的顶层设计来打破阻挠改革的既得利益格局,并凝聚新的改革动力;同时,由于长期试错改革中形成了改革不同步、不配套的局面,也需要认真梳理改革中的短板,通过顶层设计来加强改革的配套性,并根据实际情况精心设计改革的次序、步骤和线路图,以实现经济、社会、法治等领域的协调发展。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市场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巩固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郑志国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深化改革中巩固和完善这项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科学认识公有制为主体
用传统方法判断公有制是否占主体,主要看公有经营性资产占社会经营性资产的比例。通常把国有和集体独资企业资产加上股份制经济中属于国家和集体的资产总额视为公有资产。这种方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各种新型公有制企业的资产计算方法不科学;二是把公有资源性资产排除在外。改革开放以来出现大批以公司制为实现形式的新型公有制企业,在推动社会资本发展生产力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有理由将其全部资产计为公有资产,而不是只计算国有和集体股份。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等资源性资产在不同范围分别实行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其中城市建设用地、农业用地和已探明矿产资源可采储量属于现实生产资料,可以估价。目前全国经营性资产总价值大约有100万亿元左右,公有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占社会总资产比例在90%以上,优势不可动摇。
优化多种资产配置方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论是资源性资产还是经营性资产,均应实行以市场为基础的配置方式,具体做法可以有所差异。第一,实行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分类管理。国有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其使用权、经营权应无保留地交给企业;非国有经营性资产的完整产权属于各类市场主体。第二,规范两类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国有土地配置一般只转让使用权,不转让所有权;当国家征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时,所有权从集体转让给国家,要给予合理补偿。经营性资产配置一般都是通过交换来实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让。第三,注意两类资产配置受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力度差异。资源性资产配置严格受到国家法律和政策的约束,国有资源性资产的初次配置可以直接采用行政手段,再配置则主要受市场调节;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主要以市场调节为主。经营性资产配置也要遵循国家法律和政策,但是初次配置和再配置都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交换来配置。
管好用好资源性资产
长期以来,资源性资产被排除在公有制为主体之外,过于强调国家控制经营性资产数量。这样在理论上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是不全面、不完整的,在实践中对巩固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也不利。政府该管的资源性资产没有充分管好,不该管的某些经营性资产又管得太多。目前公有资源性资产管理和使用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地方盲目圈地,不合理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土地大量闲置;有的强制低价征收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然后高价拍卖,不给失地农民以合理补偿;一些矿产资源乱采滥挖,采富弃贫,低价出口,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和集体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管好用好资源性资产,让它更加合理有效地造福于人民。
放开放活经营性资产
目前国有企业在能源、基本原材料和重要装备制造业等行业依然保持明显的资产优势,这种优势同铁路、航空、远洋运输、金融等产业的国有经济优势结合起来,足以形成有效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多年来,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总体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理应倍加珍惜。在市场经济中,经营性资产的归属比例取决于不同经济成分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并实现增值的状况。各种主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在全社会经营性资产中究竟占多大比例适宜,最终要由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市场竞争来决定。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潜力很大,应进一步拓展其发展空间,在经营性领域不必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市场调节下充分放开放活经营性资产,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所教授
股份制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
□邓江年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改革开放与经济社会建设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我国改革的难点在农村,而农村改革的核心是土地改革。长期模糊的土地产权和混乱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形成“土地剪刀差”,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不断拉大剪刀差,使农村和农民成为新“圈地运动”的牺牲者或奉献者。城镇化每前进一步,农村和城市的利益矛盾就加深一层。习近平总书记今年7月考察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时指出要加快农村土地改革,“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的前提下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既保障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又通过合乎规范的流转增加农民收入”上进行有益探索。
农村土地改革的核心任务是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新时期的实现形式
我国目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实现形式适合改革之初的生存阶段,急于摆脱吃饭问题的农民更加关注与土地产出密切相关的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权,不太关注与土地流转紧密相关的土地所有权。而在改革开放30多年之后,我国农村已经进入发展阶段,土地开始作为一种经济资源进行大范围的市场配置,已经解决了吃饭问题,逐渐富裕起来的农民开始进行就业、居住的再选择以及土地的再投资,于是更加关注土地流转和土地所有权的权益归属。这时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产权模糊的弊端就凸显出来。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中,集体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法人代表,并行使土地经营和流转中的所有者权益,而作为真正的产权主体的农民却无法行使所有者权益,这导致集体与农民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颠倒,作为土地产权主体的农民成为代理人,而作为农民集合的集体却成为委托人。这种虚置的农村土地产权和扭曲的委托—代理关系无法体现产权主体的真实权益要求,降低了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效率,并进一步沦为城镇化过程中利益集团篡夺农民土地权益的“制度保障”。
股份制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
探寻与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要求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从经营体制层面推进到产权治理层面,尽快构建起土地产权主体明确、土地治理权责清晰、土地职能村民分开、土地流转体系健全的现代土地制度。其中的核心是要克服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中存在的产权模糊和治理结构扭曲的根本性缺陷,从法律上明确农民作为土地最终产权主体的权利和地位以及农民作为委托人、集体作为代理人的新型治理关系。农村土地股份制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对农村土地产权进行更细化、更规范的确权,把土地量化为股权分给农户,使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所有者,而把土地的经营委托给集体组织进行代理,集体组织的代表人可以内聘,也可以外聘,从而理顺农村土地的委托—代理关系。集体组织可以把土地以租赁形式返还给内部农户进行经营,也可以引进外部租赁者进行规模经营,但必须获得法律要求的股东数量的同意。这样农户与集体之间就形成委托—代理关系,而集体与租户之间则形成租赁关系。由国家对集体组织经营的土地进行农保地、非农建设用地等使用功能的严格规定,集体组织在国家土地用途规定的范围内灵活经营,农户既享受土地作农用时的收益,也享受土地作非农使用时的级差增值收益。
土地股份制不改变农村土地的公有制性质
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既适合国有经济,也适合集体经济。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公有制,其性质特征是集体所有制内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在所有权面前完全平等,劳动者结合在一起,共同劳动,按劳分配。与国有经济的股份制改革并不改变国有经济的公有制性质一样,农村土地的股份制改革也不会改变农村土地的集体制性质,而且会以股份的形式进一步强化生产资料的共占属性和农户所有权的平等享用。在国有经济的社会化持股中,公有属性的归属关键看控股权。与之相比,农村土地股份制更接近于企业的员工持股。农户所持有的土地股权可以在集体内部进行自由转让和流通,如果要进行外部转让,则必须得到符合法定股东数量的同意和授权。这种制度设计与集体所有制的公有性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助理、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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