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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2013-10-18 16:31:4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网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日前,(浙江)省司法厅、省老龄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要求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自觉性的同时,提出了健全机制,不断优化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载体和内容的五方面要求。一是逐步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拓宽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放宽经济条件审查,逐步扩大受案范围,将赡养纠纷、婚姻、继承、医疗、消费维权等老年人常见法律问题列为援助事项。重点关注和努力满足孤寡、残疾、失能半失能、高龄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对进入诉讼阶段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协调相关法院,做好诉讼费减免工作;二是着力加强农村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要以县级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充分发挥乡镇、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作用,注重在村(居)、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老年人集中地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充分运用覆盖全省行政村的远程教育网络系统,开展远程 “法律援助进农家”服务。要在农村醒目位置装挂“需要法律援助,请拨12348”的便民指示牌,向辖区内困难老年人发放爱心卡,凡持有爱心卡的老年人申请援助,不需再进行经济状况审查;三是努力提升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已建成便民接待大厅的要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优先指派。积极开展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要根据涉老问题复杂琐碎的特点,指派有爱心、擅长与老年人沟通、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承办涉老案件,并对案件办理过程全程跟踪,适时回访。根据涉老维权中婚姻家庭矛盾占多数的特点,要从既解决实际问题,又有利于老年人今后的生活出发,尽可能采用“援调对接”的非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对老年人申请的不属于本法律援助机构管辖的法律援助事项,要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做好联系和协调工作;四是广泛组织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定期到敬老院、老年公寓和老年人集中地开展上门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开设老年人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组织工、青、妇、老等社团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多种形式的助老惠老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尤其是鼓励与高龄、残疾、重病、空巢老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长期志愿服务活动,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法律服务需求;五是进一步做好涉老维权动态分析。加强老年人法律维权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不断提高涉老维权舆情的研判能力。各级老龄办要在工作中及时了解、分析老年人权益保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并做好向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的通报和建议工作。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舆情分析工作,在健全和完善“收集、研判、处置、服务”四位一体的舆情工作机制中,注重对老年人维权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并通过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情况,争取从制度层面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还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老龄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和工作会商机制,及时交流、分析老年人权益维护方面出现的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不断满足老年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新需求。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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