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民心工程”来抓,构建一体化救助工作格局,化解了一批疑难信访积案,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了生活问题。据悉,2010年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共救助刑事被害人344人,发放救助金359.08万元。
一体化救助是指检察机关控申、公诉、侦查监督等相关业务部门相互配合,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为使这一工作落到实处,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加强外部协调,积极向党委汇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确保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上级院加强业务指导,对于下级院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此外,黑龙江省检察院要求各级院严格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工作档案和台账,如实记录救助案件信息,明确专人负责备案审查工作,对救助案件办结后10日内层报省检察院备案。省检察院于每月10日前对各地上报的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2004年,建三江垦区李祥等9人被骗后,造成25万元损失,建三江农垦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李祥等9名被害人生活陷入困难。农垦检察分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包案处理领导小组,多方沟通协调处理此案。为加大工作力度,该省检察院控申处与农垦分院领导赴建三江农垦管理局督导此案,积极与当地党委政法委沟通,帮助协调解决救助资金。2012年,李祥等9名被害人获得救助25万元,大大缓解了他们的生活困难。事后,李祥等9人专程送锦旗到建三江检察院感谢检察官的救助。
(记者 韩兵 通讯员 张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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