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天津全市审理的涉担保类案件中发现,存在伪造债权债务关系,进而骗取保证金的虚假诉讼情况。此类案件大多是先由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再由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再担保”,当债权不能实现时,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信誉较差,导致实际担保责任只能由海泰投资担保公司承担。目前,该国有担保公司已涉案60余起,涉案总金额达数亿元,企业一旦承担担保责任,将面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危险。对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妥善处理。
为保证案件公正审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天津高院要求意严格审查案件的真实法律关系,通过有无实际还款凭证和真实资金走向来核实主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在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判。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避免因保全不当引发不利后果。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保全申请,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尽量避免影响涉案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统一执法尺度,及时上报类似案件。由天津高院负责做好相关沟通协调工作,结合每个案件的具体审理情况,加强审判指导,确保类似案件的裁判标准一致,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及时纠正错误裁判。对于此类案件中已经生效的裁判或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应重新审查,如发现案件在审理中认定的事实存在疑点,判决书或调解书可能有误,要及时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并中止案件的执行。如从案情中发现可能存在伪造债权债务关系,进而骗取保证金的犯罪行为,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同时,将审理中遇到具体困难汇报高院,共同寻求解决途径。(马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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