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16)日从省高院获悉,按照最高法的安排部署,全省法院梳理的首批失信被执行人1290人,已于本月呈报最高法审核,并将纳入最高法的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社会公布。省高院还会将这批失信“黑名单”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
1290名老赖“上榜”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布
根据10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省高院从全省三级法院执行案件中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中筛选出了1290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
据悉,今后我省高院执行案件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定期进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更详细,包括:失信者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姓名;如果失信者是自然人,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和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及失信者履行的情况;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况;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等。可供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阅。
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可从“黑名单”中除名
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后,将会受到多个方面的惩戒。对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失信者”,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促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当进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了法律义务,法院会依法取消相关信息,将其从“黑名单”中撤消。
记者获悉,目前我省已建立包括22个成员单位执行联动机制,省高院将推动省执联在10月召开第十次会议,向工商、人行、国土、住建、公安等通报相关信息,并就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动机制进行部署和联动,共同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长效机制。
6种情况进入“黑名单”
据省高院执行庭庭长李光旭介绍,四川曝光的首批失信被执行人本身具有履行能力,但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自然人、企业法人代表,失信行为均在一年以上。具体包括6种情况: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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