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柴从林
2010年以来,石门县公安局强力推行网上办案,全局执法形象明显改善,连续3年荣获全省执法质量优秀单位和全市优秀公安局称号,2010年被省公安厅命名为“省级执法示范单位”,2011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2012年被公安部授予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我们坚持把执法信息化作为执法规范化的首要基础工程来落实:一是大力规范执法主体。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民警的执法素质和业务技能,217名一线民警已经取得中级执法资格。二是大力规范执法区域。2011年底,全面完成了执法办案区域规范化建设。现在,涉案人员自进入公安机关起,围绕其开展的全部执法活动都在执法办案区域进行,并实行同步录音录像。三是着力打牢信息基础。研究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对办案信息录入、案件审核审批等进行了严格规范。2010年以来,全局办理的所有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已全部实现网上流转。
我们实行逐级严审,强力推行执法审批程序化。全局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构建了责任明确、分级负责、严格审核审批的执法责任体系:一是构建了七级责任网络。由局长、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分管局领导、法制办主任、所队长、法制联络员、主办民警形成七级执法责任制网络。二是建立了五级审核机制。所有案件一律由主办民警签名呈报,先由办案单位法制员初审,再由单位“一把手”审核,由县局法制办会审,最后经分管局长审批。三是坚持疑难会审制度。2010年以来,全局办理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全部依法依程序办理,没有出现冤假错案,没有出现办“黑案”等问题。
我们坚持建制立规,强力推行执法监督制度化。全局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规范化的执法监督制度,并以雷霆手段抓制度执行,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一是强力执行执法通报制度。每周一,法制部门对上周涉法涉诉信访办理回复等情况进行清理汇总,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给全体局党委成员和执法办案单位“一把手”。二是强力执行执法考评制度。由法制室组织,对一线执法办案情况,在不定期开展抽查的基础上,实行一月一次检查督导、一月一次讲评考评、一月一次排名通报,年终汇总考评结果。三是强力执行责任查究制度。凡执法质量考评排名后3位的所队,当年单位取消评先资格,所队长进行诫勉谈话;执法质量考评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所队长就地免职。
我们坚持阳光作业,强力推行执法整顿常态化:一是推行执法回访。2010年以来,回访不满意事项逐年减少,今年以来没有发生回访不满意事项。二是开展执法评议。每季度组织一次行政案卷优秀卷宗评选活动,对案卷质量差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在当月的执法质量考核中扣分。每半年组织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警纪监督员视察评议活动。三是实行阳光执法。向全县人民发放规章制度等宣传资料,制作《警务公开栏》等,提高了公安执法的透明度,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