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不进则退,创新步伐不能停顿。从理念到方式,从机制到渠道,都需要把握时代之变,赋予新的内容。 

 解读:政府信息公开现状

 分析:政府信息公开 还隔几道“玻璃门”?

 亮点:政府信息公开如何回应公众关切

 评论:政府信息公开大家谈

·学者

“艰难!”提起政府信息公开,接受记者采访的学者们大都会用这样一个词来做总结。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5年后的今天,人们发现这项工作依然面临着一道道“玻璃门”。

·老百姓

身处网络时代的老百姓,对政府部门的工作不再满足于“知其然”,而是想“知其所以然”,更想参与其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但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质量和水平,显然还不能满足公众的期待。”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庆龙说。

·律师

律师申请社会抚养费信息公开、尘肺病人申请职业病诊断标准信息公开、律师申请全国土地污染状况信息公开……有统计显示,近年来公民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的案例逐年倍增。“但这些申请中有相当部分都被以‘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等各种理由拒绝,这使得公民与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矛盾更加突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  [详细]

 

·专家观点[详细]

“在某些官员的观念里,政府信息公开是‘例外’,能不公开就不公开。”“比方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这几年下来,很少有政府部门做到。”

“政府信息公开归根到底要靠相关法规的贯彻实施,靠法规本身的不断完善,不能总靠上面下达一个又一个文件来推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

“三公经费”是近年来老百姓关切的话题,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从这几年的实际操作看,不同地方政府公开的差距很大,那是不是说公开多的就花钱多,不公开的或者公开少的就花钱少呢?”“显然不是这样。”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政府网站从2002年起开始快速发展,到现在已经非常普及,但也存在两极分化的现象。”“有的政府部门已经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进入新媒体发展阶段,微博、微信政务平台已经普及。但大多数基层政府网站建设滞后、陈旧、管理落后,无法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积极有效的平台。”

“要在明确立法的同时严格执法,从政府内部建立机制,将信息公开归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上落实。同时在技术层面加强系统培训,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载体、媒体和选择时机等,这样才能让信息公开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庆龙

新闻背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进程

从2003年瞒报迟报“非典”疫情,到在最短时间内主动公开境内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信息、中央部门详细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10年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实现从被动向主动的积极转变,“阳光政府”建设加速推进。

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信息公开,被社会舆论视为2003年“非典”疫情最重要的“遗产”之一。“非典”疫情与随之而来的流言引发恐慌,倒逼政府公开信息,催生了新闻发布制度,并加快了地方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以此发端,各部门、各地方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大多配备了新闻发言人,并设专门工作机构或人员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2008年5月正式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及监督、保障等,用法律形式予以明确,使政务公开有法可依,“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成为各级政府施政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规则。

重点领域、重大活动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我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等一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迈出较大步伐:2010年,中央各部门首次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至今已连续四年推进部门预算公开;今年还首次实现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公开。此外,及时、详细发布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四川雅安地震等抗灾救灾、恢复重建情况,以及筹备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情况。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等9方面政府信息。

互联网助力信息公开,政务微博、微信兴起。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政府网站建设从2002年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中国政府网”是中国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2006年1月1日正式开通。随着移动媒体的迅速崛起,不少中央国家机关更加重视通过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截至去年底,中国政务微博账号数量已经超过17万个,较2011年底相比增长近2.5倍。继政务微博日益普及后,政务微信成为中央国家机关发布信息的新平台。国务院公报、中国政府网陆续开通官方微信,拉近中南海与普通百姓距离……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不断提速,信息公开渠道更趋丰富和多元。  [详细]

·面对公众关切,依然存在问题

——存在“捂”“删”“堵”

尽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一些部门和地方还是存在不敢说、不愿说、不会说的问题,出台重大政策措施时缺乏深入解读,在遇到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时,习惯于“捂”“删”“堵”,或是不时曝出“雷人雷语”。

近年来屡屡发生的食品药品质量、公共安全事件等,涉及千家万户,公众密切关注,渴望及时了解真相。但一些地方和政府部门,或是避而不谈,或是冷淡回应,或是语焉不详,不能及时有效地发布信息。  [详细]

——信息不存在成不公开主要理由

自我国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根据《条例》第21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理由拒绝向相对人公开政府信息。在实践中答复“信息不存在”越来越多地被行政机关当做处理政府信息申请的主要手段,甚至成为行政机关不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理由。在北京市各级政府2012年已经答复的16468件申请中,答复“信息不存在”的达4130件,而答案非政府信息的仅297件,答复非本机关职责的仅2016件,直接答复不予公开的仅421件。 [详细]

·信息公开条例,在实践层面缺乏操作细则和监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政府都应当主动公开信息。然而,依然有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公开。

今年初,有公益律师向环保部申请全国土壤污染数据信息,历时半年,信函往来多次,依然没有得到想要的答复;今年7月,浙江有律师曾致信31个省份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等相关信息,14个省区市不予回复。

专家认为,政府对什么公开、什么不公开,现在还没有明确的界限。由哪些人来公开也不明确,岗位和人员缺乏设定机制,这就导致信息公开的及时迅速往往无法实现。此外,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不作为,还缺乏有力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详细]

·政务公开平台,变成“摆设”“花架子”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很多政府网站,更新缓慢甚至鲜有更新,“长睡不醒”,最后竟任由“黑客”宰割,链接了很多非法广告。

湖北浠水县统计局网站,最新经济数据还停留在2011年;河北兴隆县国土局网站上的“局长信箱”“监督投诉”“问题咨询”3个栏目,无一能打开……这种现象屡见不鲜。

移动媒体迅速崛起后,微博、微信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又一有力渠道。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新浪认证的政务微博总数已超过7.9万个,政务微信也开始涌现。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院长张志安说:“归根结底,政务微博不是用来卖萌的,也不只是发布信息。‘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关键要用在处理危机事件之际。微博就是政府发声的最好渠道,要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详细]

·平台与机制建设“双管齐下”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紧跟形势发展需要,在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同时,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手段,开辟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新渠道。机制建设及时跟进,保障平台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互动交流”顺畅进行。没有完备的机制“护航”,再好的平台也会沦为摆设。  [详细]

·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加强政府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对各类政府信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  [详细]

《意见》还明确,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方便公众查询。  [详细]

·涉群众切身利益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征意见

《意见》指出,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针对公众关切,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策法规解读信息,加强解疑释惑;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积极予以回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应主动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  [详细]

·各部门应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及时发布信息

《意见》指出,要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各地区各部门应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开通政务微博、微信要加强审核登记,制定完善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确保政务微博、微信安全可靠。  [详细]

·政府正面引导舆情 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

《意见》强调要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意见》还指出回应公众关切要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力度,重要舆情形成监测报告,及时转请相关地方和部门关注、回应。  [详细]

·建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

《意见》指出,要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详细]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

《意见》强调,国务院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实效;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发布的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  [详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 (全文)

·信息公开升级才能追上群众期待

教育实践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公开与回应”成为群众工作的重要课题。从思想上摈弃“施舍”念头、增强责任意识,才能自觉公开。从行动上走出“想怎么公开就怎么公开”的随意性,严格依法依规公开,才能有序公开。从制度上告别“一发了之”的初级状态,建立起包括主动发布、专家解读、舆情收集与回应、沟通协调在内的完善机制,才能有效公开。从各地各部门的实践来看,通过报纸和网络征集群众意见、公布整改措施、加强社会监督,为反“四风”、密切干群关系提供了有力抓手与渠道,展现了信息化时代群众工作的新探索。 [详细]

·政府信息公开,“回应”不可缺失

政府信息处处关系到老百姓的利益,公众需要政府回应更多的是费用的收取、公费开支、招聘录取等等,所提出的问题中未必都正确,其中一些质疑也存在误解,甚至带有个人情绪,不管是何种原因,只要有“音”就得有“应”,是对的就应理直气壮进行解释,解释不通的,就应该找出根源,承担责任,加以改正。回应不只是对某一方面的问题直接进行解答,也可进行互动,牵涉到多个部门的事,应共同协调集中回答。回应问题也许要反复多次,回应者需有足够的耐心,不能不耐烦,也不能“一次性”。  [详细]

·信息公开难于推进 还需从案外求解

鉴于绝大多数此类案件涉及基本民生问题,若想真正破解,恐怕还得从案件之外着力。

其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应认真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义,以最大诚意推进信息公开。只要不是确实关乎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事项,理应一体公开,以满足民众知情权并坦诚接受社会监督。其二,信息公开只不过是政府改革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政府还应真正从观念上、意识上认识到“与民共治”的必要性。政府不该是高高在上的主宰者,而应与民众良性互动,以适应时代和民众的要求。要做改革的引领者、践行者,而不是被改革的对象。  [详细]

·加强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

公开需要适应新形势。中国已经进入全媒体时代,然而政府信息公开与新形势新挑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相符合的现象仍然存在:信息公布被动应付;公开的内容自说自话,缺乏解读;对新兴媒体认识不足、利用不够,等等。公开需要互动。信息公开的对象是广大公众,公众的需要才是信息公开的最终依归。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价,应建立完整、科学、合理的标准,尤其要引入公众的评价。公开更需要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需要政府自觉行事,更必须配以强大的外部监督。这需要在制度框架内,完善人大监督、行政监察、舆论监督及其他各种实体监督,使“阳光政府”建设能够落到实处并形成长效机制。  [详细]

政府信息不是简单的文字和数据的文件,而是政府向民众开放的窗口,是民众了解政府的平台。要想政府办事,百姓放心、安心,就要把政府信息公之于众,让人民监督。凡事都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渐进,政府信息公开也正在走向不断的完善的道路上。

制作:中国长安网 策划: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