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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歧视比艾滋病更可怕

2013-10-17 09:19:3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张玉胜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意见稿公布后,公共浴所对艾滋病人说“不”有没有必要引发了业内人士和社会公众的争议。(10月14日《北京晨报》)

禁止艾滋病患者入浴,可能不乏维护公共安全、保障浴友健康的决策善意,而且很迎合一些人的恐艾心理,就此征求意见也许能够获得较高的赞成票。但此项决策是否具有合理性,还要看艾滋病患者入浴是不是对其他浴友构成健康方面的现实威胁,即是否具有通过共浴传播疾病的可能性。这才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从已知的医学常识可知,艾滋病的传染途径主要有三条: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一般的生活接触,如共同进餐、相互握手等并不能传染艾滋病。而且时至今日,尚未有任何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出入公共浴室会被感染艾滋病。根据有关专家介绍,艾滋病病毒主要寄生于人的血液中,离开人体很容易死亡。在正常的浴池水温里,艾滋病毒很难生存。就此看来,把一个并未经过事实检验的可能性现象作为立法依据,的确有失公允。

如今,由政府主导将“禁艾入浴”明明白白地写入法规,而且强制要求沐浴场所在显著位置竖牌警示,这种公开的政策性歧视势必会误导和加剧人们的盲目恐艾心理。

事实上,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洗浴从业者,对“禁艾入浴”的现实操作性普遍表示担忧。尽管就法律层面而言,明知有性病而又故意传播疾病给他人属违法行为,但在艾滋病患者外表形象无异于正常人的情况下,“禁艾入浴”的禁令势必会形同虚设。正如一家洗浴中心的管理者所言,“有些表露在外的皮肤病我们尚且可以看到,但如果是性病和艾滋病人,也只能靠自觉,我们无从监管,而且也没有权力去盘查。”

公共浴所是不是应该对艾滋病人说“不”,是一个需要得到医学证据支持的科学命题,并非简单化、公式化的“问计于民”就可以了。终结“禁艾入浴”争议,需要规定制定者拿出足以令人信服的决策理由。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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