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名噪一时的网上意见领袖,到敛财逐利的网络事件炒作者,区别二者的边界在哪里?
用“马甲”发帖攻击他人时,故意雇人唱反调形成观点交锋吸引关注;为8万元之利,竟然诋毁去世的人;为炒垮火电厂,请女“粉丝”假冒村民撰写虚假文章;编造无稽之谈,恶毒攻击诋毁湄公河惨案执法人员……一个叫 “边民”的云南网络名人,公开宣称“不会炒作的微博不是好微博”,最后在网上突破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到了“见钱就炒、拿钱就炒”地步。
近日,在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云南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云南网络名人“边民”(真名“董如彬”)涉嫌虚报注册资本、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犯罪案件。据悉,2013年8月底,昆明市公安机关在查处一起治安违法案件时,根据涉案人员的主动揭发,获取了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线索。之后又查明,2011年以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如彬利用其“网络名人”身份,承接、策划、组织操纵了一系列以攫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网络事件,捏造事实在网上恶意炒作,非法获利人民币数十万元,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等犯罪。董如彬已于10月16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用心险恶、构陷他人——
发帖污蔑他人为“黑社会”,为吸引关注雇人唱反调形成观点交锋,自己背后却收受9万元炒作经费
2011年4月5日凌晨3时,一篇1800余字、名为《当今云南现实中的鹅城 (寻甸黄四狼和他的同伙们)》的帖文发在云南网金碧坊社区。这篇被阅读5.2万余次、评论250余条的帖文套用热映电影《让子弹飞》的情节写道:
“在我们寻甸,也有黄四郎这样的恶霸,不过我们当地人称其为黄四狼,因为他们是四个人,分别是黄某、黄某某等四兄弟。其人横行乡里、无恶不作、欺凌百姓、敲诈政府,倒与电影《让子弹飞》中的黄四郎有得一比。开赌场、设赌局、放高利贷、暴力讨债,黄四狼曾把马某、余某、谢某等人及部分公务员拉入赌局,这些人最后倾家荡产。”
这篇诬陷文章正是出自 “边民”的手笔。
“边民”何许人也?在云南网络界,“边民”大名鼎鼎,其在腾讯、新浪上的“粉丝”有近11万人,频繁担任电视节目特邀嘉宾评委,常在政府、企业和学校讲授网络舆论。
与网上耀眼的光芒相比,成名前的“边民”十分黯淡。
“边民”的真名叫董如彬,1962年生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中学和大专学习期间,曾因打架斗殴先后受到过警告、记大过处分;1981年7月曾参与走私;1993年2月因赌博被处理后离开教师队伍。之后,他辗转云南昆明、广东和海南等地打工。曾任《生活新报》网站论坛编辑、新浪网云南频道主编,每次都因个人原因被迫离开;曾被评为云南网络十大牛人。2011年创办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网上成名后的“边民”逐渐偏离正道,为了牟利开始剑走偏锋:利用网络非法经营,不顾事实真相造谣生事,只要有人给钱就帮人在网上炒作。
“寻甸黄四狼”事件正是“边民”的生意之一。经查,2011年3月,昆明某公司负责人慕名找到“边民”,出资9万元委托“边民”对与之有矛盾的黄氏四兄弟进行恶意炒作。
2011年4月初,“边民”召集段某、王某等人,共同商议网络炒作相关事宜。经讨论,他们决定借用当时热映电影《让子弹飞》的情节,策划将黄氏四兄弟炒作成当地已被公安机关打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洪兴帮”成员。
如果仅仅以“抹黑”他人的手法来炒作,就小看“边民”混迹网络多年的“修炼”了——为了吸引网民持续关注,“边民”安排团伙成员王某和段某用真实账号发帖唱反调,撰写黄氏四兄弟不是“洪兴帮”成员的文章,使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在网上形成交锋;同时由金某负责联系“水军”顶帖,顶帖文章“必须超过500篇”。
此事成为网络热点之后,云南省某报社引用帖文进行报道。之后该报社被黄氏四兄弟以侵犯名誉权起诉,报社败诉。
在炒作“寻甸黄四狼”事件中,“边民”团伙在天涯论坛等网站发布相关帖文36篇,总点击浏览数超过48万次。事后,“边民”分给参与炒作的成员每人3000到5000元的酬劳。
拿人钱财、替人说话——
拿下8万元和17.3万元两笔“生意”,炒作逝者和某地方负责人;凭空捏造信息,用尽污秽之词诋毁他人
在“边民”等人眼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恶意炒作只是 “拿人钱财、替人说话”的牟利手段,法律也好、道德也罢,皆可抛于身后、置之不理。只要能达到炒作效果、只要能获利,什么都可以作为炒作对象,甚至包括逝者。
2013年5月,“边民”利用互联网“马甲”ID在多个论坛发布 《云南航空界大佬之死:亿万家财尽付风流账?》帖文。
这是云南某航空企业原负责人钱某对法院一起判决不满,以8万元的费用委托“边民”进行网络炒作,以达到影响法院判决的目的。
帖文捏造3月份去世的该公司原负责人刘某的信息,无端侮辱刘某之死是“春药过量,马上风”等,用尽污秽、夸张之词,并无端质疑刘某生前有违法违纪问题等。
在此事件炒作中,“边民”也故意炮制所谓质疑帖,形成交锋话题,吸引眼球。
10月16日下午,记者打开该文网页,依然可以看到原文和跟帖。跟帖中,“边民”实名发表评论说:“我很惊讶。帖子写得怪怪的,嚼舌根那种小人嘴脸。以为纯属恶搞、造谣,没想到还是有真料”、“我决定不再关注此事,在天涯坐等第二季,如果还是这种饮食男女,果断取消关注。”
这些跟帖貌似质疑、调侃,实则是“边民”利用自己所谓“网络意见领袖”身份扩大影响,为网上戾气煽风点火。
其实,相比之下,8万元的“炒作经费”还只是小数目。早在2012年,“边民”就洽谈了一笔17.3万元的“生意”。
2012年8月,西双版纳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为达到搞臭云南省住建厅和西双版纳州原负责人的个人目的,决定出资17.3万元由“边民”帮其炒作。
“边民”团伙在炒作策划书中赤裸裸地写道:“我方目的是通过网络炒作搞臭住建厅和州负责人的名声……”
如同之前警方抓获的 “薛蛮子”、“环保董良杰”等人一样,“边民”也善于利用微博扩大事件影响。“边民”曾对媒体发表奇谈怪论:“一个微博,可以搞定全部所需,不会炒作的微博不是好微博”、“它(微博)为炒作服务太合适了”。
因为“边民”网络影响力大,该事件引起云南省纪委注意。云南省纪委在调查网帖涉及的负责人后未发现所称事实,并就调查回复“边民”。
在明确得到省纪委告知后,为了17.3万元钱,“边民”仍实名发帖散布虚假微博、帖文。“边民”还挑衅说:“州负责人可能最关心一个问题:‘边民’这么搞何时才是尽头?对此,我极不负责任地告知,这取决于我的心情。”
到案后,对刘某和西双版纳州原负责人的炒作,“边民”承认“他们是躺着中枪”。
杜撰故事、恶意诋毁——
为炒垮火电厂捏造“癌症村”谎言;恶毒攻击诋毁湄公河惨案办案人员,罔顾国家尊严和遇害者家属感情
没有事实依据凭空捏造,编造荒诞的无稽之谈,是“边民”炒作时的拿手好戏。
2013年初,“边民”经人介绍,认识了某公司董事长张某。张某称他们有个楼盘在宣威火电厂附近,由于靠宣威火电厂太近,导致楼盘销售不理想,提出让“边民”通过网络炒作宣威火电厂有污染问题,引起相关部门重视,达到让宣威火电厂关停或者搬迁的目的,从而提升楼盘的销售量。
为迫使宣威火电厂关停或者搬迁,“边民”先是授意来自河南的女“粉丝”王某假冒当地村民,凭空杜撰故事,编写 《云南第一癌症村是怎样炼成的》的虚假文章,“边民”修改后发布到网上。文章将火电厂与宣威某村的癌症高发现象联系起来。之后,“边民”聘来的网络写手段某以专家名义写了一篇《世界第一癌症村形成的罪魁祸首》,无端指责火电厂导致了“癌症村”。实际上,该文是段某将网络上搜到的关于西北某火电厂污染的论文内容 “移花接木”到了宣威火电厂头上。
在炒作宣威火电厂过程中,“边民”等人从该房地产公司先后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为不断提升自己的影响力,以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董如彬热衷于在各种社会热点问题中“扮演”意见领袖,以引发更多关注,为此不惜损害人民利益、抹黑国家形象。
特别是湄公河“10·5”惨案发生后,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董如彬无视国家法律尊严,无视执法机关的艰辛付出,更无视遇难者家属的感情,长时间连续在网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发表大量严重歪曲事实的言论,故意混淆是非、扰乱视听、误导公众,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据不完全统计,该案发生以来,董如彬共在网上编造传播相关不实言论多达443条,仅其中5条虚假信息即被转发4852次、评论4194条,点击达31.5万次。
董如彬为此向警方坦陈:“对这些不实、错误言论会产生的后果没有考虑太多,对参与湄公河惨案侦破的民警名誉、情感的损害,真诚表示道歉,对给阅读我这些言论的粉丝和读者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也说对不起,本人愿意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回顾“边民”之路,尽管其前期的一些网络言行曾在舆论监督中发挥过正面作用,但在网上成名后却将名气和影响力用于牟取私利,终于越过了网络社会的法律和道德边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华磊分析,根据刑法规定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案司法解释,“边民”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额或违法所得额达到了相关标准,符合非法经营特征。同时,他在网上恶意攻击诋毁湄公河惨案办案人员,属于利用信息网络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引发了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符合寻衅滋事特征。(记者 刘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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