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隋笑飞 史竞男)国务院新闻办16日召开政府新闻发布工作会议,有关负责人强调要加强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积极回应公众关切,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这句话令人鼓舞,但如何真正实现这个目标,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我们不否认,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不断提速,但要正视的问题也不少。如即使在社会舆论沸沸扬扬的情况下,一些部门依然“关起门说话”或“坐等领导和上级通知”,甚至信息即使“被公开”,依然“犹抱琵琶半遮面”,致使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受损。
应该看到,一个不断开放前行的社会,不需要那么多的“秘密”保驾护航,同时随着时代发展,人民群众对政府公开信息的要求也将水涨船高。
有关部门必须先解决观念问题。思想观念的障碍最难突破,但必须突破。从主观上来讲,有关部门更习惯于能不公开就不公开,这是一种强大的惯性力量。正确的理念是,越是公开透明,越有助于解决问题和赢得民心;秘密越多,则会使事情越加复杂。
其次,要有更加细致的配套细则。目前,政府已经明确表示出信息更公开的态度和决心,但到底什么不能公开,什么必须公开,要有一个更加具体明确的标准,列出必须公开的信息清单,使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落到实处。
最后,信息公开的水平和质量要不断提高。有关部门不能简单地认为“信息公开”就是给出一个官方结论,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去了解并满足群众对信息公开的品质要求,让群众对公开的信息感到解渴、满意。比如是否要求全过程公开,是否要在媒体的充分报道和监督下让信息充分展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