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是依法治国的战略性任务,但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法治精神的属性和内容的理解存在分歧。通过根本性、语境契合性、功能性、涵括性等方面的比较后发现,客观性应是法治精神的基本属性。判断法治精神的框架性原则包括全面性、内在性、开放性与合目的性原则,而提炼法治精神内涵的方法论立场应基于辩证法治观。法治精神的内容据此确定为规则治理与良法善治、自由人权与平等和谐、官民共治与全民守法、积极履责与制约公权、惩恶扬善与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与效率效益等六对相辅相成和相互制约的价值内核。法治精神作为法治的价值核心和法治各环节的融贯灵魂,不仅是建制的理性基础、实施的科学指南、时事的应变法宝、共识的连接桥梁,还有助于法体系的完善和法知识的高效习得。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应着力于内化全民认识、寻求伦理支持、贯彻制度正义、完善利益协调、夯实政治基础和优化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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