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日报记者近日在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采访时了解到,自今年7月开始,该州在兴义市坪东街道、马岭镇实施低保户挂牌救助试点工作,对437户城乡低保户推行挂牌救助制度,由民政部门统一制作印有“低保户—群众监督,阳光救助”字样和监督举报电话的标志牌,要求低保户必须钉挂在醒目位置,不挂牌的、因群众举报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享受低保待遇的资格。这一做法引来热议:究竟是确保公平重要还是保护隐私重要?
据了解,截至目前,该州在试点街道和乡镇共挂牌救助434户873人。该州民政部门及乡(镇、街道)定期到低保对象家中进行走访核查,做好标识牌的变更登记和日常管理,确保账、户相符,牌、户、证统一。检查中发现未挂标识牌,有意损毁或标识牌未挂在醒目位置的低保户,经核实后,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如对象户仍未整改的,取消其享受的低保待遇。
此举引发了当地居民的热议。赞同者认为,“挂牌救助”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对低保户和低保工作者也形成了有效监督,能有效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让真正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充分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同时,也让社会“明明白白”地去关心和帮助低保户。
“我很认可这种制度,家里有困难需要帮助,这并不是什么丑事。只要能保证公平,不管外面咋议论,这毕竟是实实在在的效果。”一位低保户说。
据悉,实施“挂牌救助”以来,已有一些不该拿低保的对象主动退出。该州已对未按要求挂牌的2户低保户予以注销;接受群众举报20余人次。
但是,也有不少人质疑给低保户“挂牌”侵犯了隐私权。有人认为吃低保是件“羞于启齿”的事情,“如果发放低保金要以低保户牺牲尊严为前提,那就显得太没人情味了。”
贵州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陈会琪律师认为,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文规定:“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但“适当形式公布”,并不意味着公布的方式没有界限,公开到何种程度也需要政府部门“拿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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