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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多措并举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2013-10-16 18:51:5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生活报 

    核心提示: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赵振裳,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赵作海案即为冤案。

    十年前,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张高平与侄子张辉驾货车去上海,没想到卷入一起“强奸致死案”,直到今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蒙冤10年终获清白。

    ……

    近年来,数起冤假错案相继曝光,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客观说,这些冤假错案的发生与法、检、公三机关都有关系,公安机关错误侦查,检察机关错误起诉,法院作出错误的有罪判决,共同导致了冤假错案的最终发生。

    政法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肩负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今年7月,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后,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秦如培高度重视,就全省政法机关如何防止冤假错案三次进行专题研究。近日,贵州省委政法委召开座谈会,就如何防止冤假错案进行了专题讨论。会议期间,本报记者就如何防止冤假错案,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专访了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温杰。

    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
对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法制生活报:请问温书记,防止冤假错案有何重要意义?

    温杰: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每一起冤假错案,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是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危及的不仅是政法机关的形象,而且是党的执政地位;影响的不仅是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而且是国家的长治久安。

    防止冤假错案,是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冤假错案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背道而驰,严重影响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我们要站在关系民心向背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性,践行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通过真正为人民执法,取信于民,赢得民心,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防止冤假错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冤假错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政法机关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适用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必须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防止冤假错案,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冤假错案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侵犯人权。法律对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予以保护,对所有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依法予以追究。政法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肩负着保障人民权益的神圣职责,必须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放在重要位置,落实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健全执法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案件流程管理,确保案件质量,坚决杜绝冤假错案,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防止冤假错案,是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提升政法机关形象的必然要求。冤假错案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严重损害了政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特别是在新媒体时代,冤假错案不仅伤害群众感情,而且有可能引发一些不理性的声音,甚至质疑我国的司法制度,给政法机关带来被动。我们要深刻认识防止冤假错案的极端重要性,认真检查、彻底纠正在执法理念、工作作风、制度落实、能力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法治权威,树立政法机关“忠诚、为民、公正、清廉”形象。 

    防止冤假错案,关键是把好证据关

    法制生活报:防止冤假错案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那么,政法机关如何强化证据意识严防生产刑事诉讼“废品”呢?

    温杰:诉讼证据是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生杀予夺的大事,是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最重要的基础。案件出了问题,追根溯源都有证据上的问题,防止冤假错案,关键是把好证据关。

    要严格按证据的证明规则办事。修正后的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中央政法委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以下称为规定)从根本上说,是要求政法机关强化证据意识,严防生产刑事诉讼“废品”。要达到这个要求,必须严格按证据的证明规则办事。关于证据的证明规则,修正后的刑诉法第一编第五章“证据”中已作了具体规定,我认为要着重把握好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另外,在办案实践中,不论在侦查、起诉、审判哪个环节,都应严格遵守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都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要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必须坚决摒弃“罪从供定”、“口供主义”的办案思维,切实做到按照法定程序和办案规则收集证据;主动及时收集证据;客观全面收集证据;深入细致收集证据;依靠群众收集证据;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收集证据;抓住本质、分清主次收集证据;严禁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要严格审查判断认定证据。重点审查判断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均已查证属实;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是否得到合理排除;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否唯一,是否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为正确适用法律奠定坚实基础。

    充分发挥律师在防止冤假错案中的积极作用

    法制生活报: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利,是有效防止出现冤假错案的重要保障,我们将如何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各项辩护权利?

    温杰:我国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中央政法委的《规定》,强调了要切实保障律师的各项辩护权利,这是有效防止出现冤假错案的重要保障,我们要认真执行。

    首先,要充分发挥律师在防止冤假错案中的积极作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行使,是司法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在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三种辩护形式中,委托律师辩护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辩护制度的主要形式,对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要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防止冤假错案中的积极作用并提供必要保障,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得以充分体现,促使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裁判。

    其次,要充分尊重律师的辩护权。根据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尤其是在死刑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一定要切实依法保障律师的以下辩护权:一是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核实有关证据权;二是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权;三是申请调取办案机关未提交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权;四是经同意向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权;五是经“两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权;六是申请“两院”收集、调取证据权;七是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权;八是申请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权;九是对办案机关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权。

    使权利处于各项程序、制度、规范的严密监督之下

    法制生活报:近年来,相继曝光的数起冤假错案,客观上说,都与法、检、公三机关有关,监督制约机制失效,要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将从哪些方面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温杰:近年全国出现的多起冤假错案,虽经政法部门各个程序和环节,仍未能有效防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各个部门、各个程序、各个环节缺乏严格监督,监督制约机制失效。我们必须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规定》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使权力处于各项程序、制度、规范的严密监督之下。

    要加大自身内部监督力度。强化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办案管理监督机制,把每一个执法行为、执法环节、执法岗位都置于严密的管理控制之下,确保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要加大上下级政法部门之间的监督力度。强化复议程序、上诉程序、申诉程序、再审程序的纠错功能,使下一法律程序中出现的办案问题和错误在上一法律程序内依法得到纠正,最大限度地防止冤假错案。

    要加大检察机关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力度。检察机关要依法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及时提出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的意见和建议。要严格把好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关,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决定;对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特别是无罪判处有罪,有罪判处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通过依法有效的法律监督,促使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办案,把好发现错误、纠正错误的最后一道关口。

    要加大执法公开力度。要把深化执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作为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内容,以公开促公正。对于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都应当及时公开;生效的裁判文书,都应当及时在政法机关的官方网站上公布,让当事人和人民群众了解办案依据、程序、流程、结果,确保执法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强队伍建设
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法制生活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必须得加强队伍建设,我们如何加强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建设?

    温杰: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不公,损害的是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败坏的是党和国家的形象。我们要以解决影响司法不公、制约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大力加强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建设。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自觉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统一起来,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统一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政法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大力加强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业务一线、基层干警为重点,分层、分类开展领导能力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通用技能培训,培养更多的业务专家、办案能手,提高广大干警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以执法规范化为抓手,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意识,努力实现执法程序流程化、执法裁量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从源头上预防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问题的发生。

    要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法机关作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首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保持清廉本色,坚守精神高地。我们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全面推进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真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各级政法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内部违法违纪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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