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法学理论

漫谈法官职业之“力”

2013-10-16 11:31:1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近日读《人生哲理枕边书大全集》,笔者受端木蕻良《耐力》一文的启发,联想到人民法官的职业特点,引发了对这一司法群体各种“力”的思考

    □王维永

    近日读《人生哲理枕边书大全集》,笔者受端木蕻良《耐力》一文的启发,联想到人民法官的职业特点,引发了对这一司法群体各种“力”的思考。

    法官职业的“定力”。许慎《说文解字》卷十三解云:“定,安也,从宀,从正。徒径切(ding)。译文为:“定,安定,由宀,由正会意”这些解释表明,定者,带有安、稳、正之意。可见这些解释有着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很难作出全面解释,只能显示其基本意思。而笔者这里所说的定力,是就法官职业特性之内涵而言,探求法官的政治坚定性与进取上的矢志不移。因此,法官之定力是法官政治品行的内在反映,是法官人格之最高境界。所以,法官的定力应当包含以下成分:坚信马克思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因而终身追崇,终身受其指引;忠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忠实执行贯彻国家法律,任何时候都坚持依法办案,以法处事,不越法而为;忠实履行人民法官为人民服务的司法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内化为法官的自觉实践和职业基础,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为法官价值追求,廉为底线,正为本色,公为准则,不做庸官,不做昏官,更不做贪官,终身均不得有半点污点。

    法官职业的“耐力”。在现代汉语中,“耐”之首义为“忍受得住,经得起”。而耐力,则是能够持久忍受、承受之力,是定力的表现方式,是恒力的表现过程,是法官意志与毅力的集中反映,是司法为民的人格魅力所在。

    端木蕻良在《耐力》篇中,用“鸽子精神”和“骆驼精神”赞美了耐力之可贵。作为高级动物的人和作为法律帝国王侯的法官,应当具有这种精神。

    在当今法院系统面临案多人少的严峻形势下,各级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全凭着耐力维系司法运转,没日没夜地加班加点审判和执行案件。而且,可以预测,此种状况短时间不可能改变,尚须树立持久作战之思想准备,尽管不少同仁累死于执行途中,亡命于审判台上,但别于选择,需要“前仆后继”地战斗下去。这其中,耐力最能闪耀出人性忠诚的光芒。

    法官职业的“眼力”。如今,科学发达了,城市中的街道、机关或重要部位都安上了电子眼(俗称探头),那“眼力”也够利害,能把犯罪分子的言行举止再现出来,帮助司法机关破获了不少疑难案件。如果要论现代人的“眼力”谁最好,恐怕要数北京的宋鱼水法官了。试想,如果她没有一副好眼力,怎么能洞察案情,让当事人“胜败皆服”呢!所以,我们的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应当学习宋鱼水法官的本事,在分析识别证据时,熟悉证据特征,深通证据规则,注重个证研究,善于对比分析,从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使司法裁判建立在可靠的证据基础之上,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法官的职业涉及广大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身权利甚至身家性命、不允许有半点马虎,必须提高辨别真伪、洞察是非的能力,使每办的一件案子任何时候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法官职业的“腿力”。现在的法官办案,早已告别了“当事人动动嘴,法官跑断腿”的时代了。诉讼证据制度的改革,使法官获得了“解放”,然而相对加重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是,法官不能因为从诉讼制度中获得解脱反而患上了“残腿症”,足不出院,一味坐堂办案了。有些案件,当事人难于取证,或者无能力举证,在追求公平正义的情况下,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既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法律要求的,更是法官职业所必须的。

    司法工作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要深入群众,多到群众中走一走,看一看,多听取群众意见,法官没有腿力是走不到群众中去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突出特色之一就是深入到群众中去办案,把司法裁判建立在可靠的群众基础之上。事实上,我们有不少案件在办公室里解决不了,但一到现场就清晰起来,一到群众中了解就找到了症结之所在。尤其是我们那些坚守在前沿阵地上的人民法庭,不经常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是不行的。开展巡回审判,指导人民调解组织,都需要法官深入群众。所以,腿力是法官的基本功,这种基本功运用好了,就能深入群众之中,促进各种纠纷的化解。

    法官职业的“笔力”。一般说,法官的写作能力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丰富的实践经验,二是必不可少的理论修养。如果二者兼具,必是一个有为的学者型法官。但就目前的法院体系结构而言,往往呈现梯次格局,最高法院的学者型法官最多,高级法院次之,到了基层法院,学者型法官少得可怜。究其原因:一方面,深受霍姆斯那句“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的影响,基层法院从来只重视实践经验,很不重视法官的理论修养。另一方面,大学生大量进入基层法院,虽然理论水平较高,但实践经验却很匮乏,而且审判实践经验的积累决非一日之功,需要较长时间的磨砺。同时还有基层法院法官流失严重这一现象困扰着基层法院,几乎是成熟一个离开一个,或遴选到上级法院,或辞职考取其他行业。法官的流失,使基层法院培养学者型法官困难重重。

    从法官职业化教育角度讲,培养学者型法官是法院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这一系统工程决非短期能够成功,而需要整个法院系统作长期的艰苦努力。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要有紧迫感,因为法官是用笔服务人民群众的,无论各种案件办得质量如何好,都只能通过笔来表现和反映,所谓“法官笔下千斤重”就是这个道理。法官的一支笔可以决定是非、善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身权利甚至生命,而且现今又大力推行裁判文书向社会公开,所以提高法官的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已经迫在眉睫。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