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部门是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不断推进司法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预防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维护公平正义,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效途径,是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建设的强力抓手。
一、转变执法观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当前,政法部门的执法工作虽然有了很大改进,但与群众期盼、与法治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部分执法人员还存在特权本位思想,习惯把权力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没有认识到保护公民权利是执法工作的最终目的;少数民警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借执法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有的甚至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等。实行司法公开可以充分地实现公众的知情权,有助于社会对政法部门执法工作进行更好的监督。政法各部门要更新理念,以深化司法公开为抓手,以保障公平正义为己任,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为出发点,勇于公开,勇于让人民群众监督,不断将司法公开向纵深推进。
二、深化公开内容,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重点在三方面下功夫:一是把上级要求公开的文件精神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公安部制定下发的《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等对司法公开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政法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更新、丰富、完善公开内容,将司法公开于日常工作中,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涉及切身利益的内容要依法公开。三是组织纪律、职业道德规范要公开。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和“四个一律”,省委政法委《约法三章》,公安部门《五条禁令》、最高人民检察院《廉洁从检十项纪律》、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是公检法部门执行的组织纪律。政法各部门在将这些铁的纪律贯彻于干警执法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向社会公开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参与监督,规范约束干警执法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执法风尚。
三、拓宽公开渠道,提供便捷的执法公开服务。一是定期或不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等社会各界汇报、通报司法工作情况和重大工作部署,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司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二是建立完善 “两制度一预案”。“两制度一预案”即新闻发布会制度、媒体记者采访接待制度、新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规范政法部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三是开展司法公开下基层活动,定期向社会各界公布、宣传司法公开的有关内容,广泛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四是开办司法公开电视讲座,将司法公开内容、干警组织纪律向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认识,积极支持、参与、监督司法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五是政法各部门建立机关网站,指定专门人员对公开内容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换,定期公布执法公开的信息,方便群众网上查阅和咨询,让网上信息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四、建立公开制度,确保执法公开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执法公开制度,防止执法公开流于形式和公开的随意性。一是建立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将执法公开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加大考核力度。三是建立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政法部门的纪检、督察等科室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执法公开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不公开或公开不到位的问题,促进执法公开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林占勇 作者系张家口市宣化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统战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