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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中院不公开透明致无理信访理直气壮

2013-10-16 08:20: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佛山公布十大信访案例利益多元促受案高位运行

    不公开透明致无理信访理直气壮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15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2012年至2013年度佛山两级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十大典型案件。据悉,向社会公布信访典型案例在广东省尚属首次。

    据介绍,当前诉讼信访案件大致可分为7种类型:通过信访获取法外利益;因司法之外原因引起的信访;基于对法律的错误认识而信访;对司法缺乏信任而信访;诉讼进行中的信访;因执行难导致的信访;无法改变的历史原因引发的信访。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路北三队村民梁某育有3女,但坚持要求按农村纯女户优抚落实政策,并因此提起诉讼。因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诉请被驳回。梁某不服,经常酒后到法院、政府等机关闹访。

    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告诉记者,梁某信访案是“司法之外的原因导致信访”的典型案例,依据现行法律,此类信访请求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司法亦无能力介入此类矛盾纠纷。然而由于信访人思想及法律意识的局限性,屡次缠访、闹访,此类案件约占全部涉诉信访的20%。

    除此外,基于对法律的错误认识和对司法缺乏信任而引发的信访,成为法院处理信访案件的难点。

    村民张某因不满其丈夫被胞弟杨某杀害案刑事判决,从2010年开始信访。因案件由家庭矛盾引起,案发后大部分家属对杨某表示谅解,且其有自首情节,法院判决杨某无期徒刑,并附带赔偿张某40余万元。判决后,法院多次解释并给予心理辅导,但张某仍不断到法院上访。

    “刑事涉诉信访案件占全部涉诉信访案件的比重不大,但较之民事类信访案件,此类案件更难处理。以故意杀人案为例,老百姓的传统思想和当前的刑事政策产生激烈冲突,从证据、情节等角度,一些案件又确不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导致信访当事人诉求落空,也加重了信访人对法院的不满情绪。”佛山中院主管信访工作的副院长谢阿桑说,囿于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实际影响,因质疑判决不公而信访的在信访案件中也占一定比重。

    据了解,目前佛山中院年均处理信访案件量在1000件左右,通过判后答疑等措施,信访案件数虽有小幅下降,但受案数整体仍呈高位运行态势。陈陟云介绍,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利益诉求多元化,法院信访的主要压力还是来自于一些长年信访案件。

    谢阿桑分析认为,信访考核机制中一些不合理因素,成为当事人利用信访谋取法外利益的工具。一些当事人通过信访的频率和强度,给有关部门施加压力,获取不当利益。而信访工作的不公开、不透明,无形中使得这些无理诉求更显得“理直气壮”。

    “一些非正常处理手段,冲击了司法公正的底线,无异于剜肉补疮。”谢阿桑说。

    梁某因与当地管理区股份社鱼塘承包合同纠纷,从2003年开始信访。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判梁某败诉。在两次获得帮助款共计106万元,并签订息诉罢访协议情况下,梁某仍继续信访投诉。2013年7月,经再次听证,佛山中院依法决定不再受理梁某案相关信访投诉。

    梁某信访案是以“信访为业”,通过信访获取法外利益的典型案例,也是佛山中院试行信访终结制度后处理的首例信访案。该制度旨在通过公开听证、阅卷、走访、调查等一系列公开透明的做法,对被多次答复仍坚持缠访、闹访并被认定为“无理访”信访当事人,终结办理其相关信访请求的制度。

    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高峰表示,典型案例的选取公布在注重典型性代表性的同时,也要常态化;相关案例既要选取正面案例,给合法、有理上访者正面引领;也要选取因违法上访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让上访者知悉无理缠访、违法闹访的法律风险,消除公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认识误区。(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孙楠焦艳辉)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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