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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宿豫 受伤的青春重新上路

2013-10-13 15:28: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法官、心理咨询师共同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和矫治。

有道是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一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重在对青少年的成长和培养,因此未成年犯是特别需要关爱和支持的群体。

近年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机制,始终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从“情”字出发,由“教”字着眼,以“帮”字入手,切实维护和保障了青少年权益,使得一个个失足少年迷途知返,重回绚烂的青春之路。

■审前调查:

用法理传递司法“情”

15岁的小辉是睢宁人,2岁时父母在一场车祸中身亡,留下尚未成年的姐弟四人,从小跟着奶奶相依为命。后来在小辉小学刚毕业时奶奶也去世了。这些突如其来的变故给年幼的小辉造成了很大创伤,成绩也因此下滑,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外出打工。今年6月份,从南京打工回来的小辉在几个成年朋友教唆带领下,参与了在宿迁地区的抢劫,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诉至宿豫法院后,为了查明小辉的犯罪原因,承办法官孙春梅委托睢宁司法局逐一走访小辉的监护人、邻居及社区,开展社会背景调查。拿到完成的审前调查表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小辉自幼缺乏父母的疼爱,缺乏管教,加之法律意识淡薄,接触到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小辉之前一直忠厚老实,没有违法现象发生。

“我们从多方面了解到,小辉本质并不坏,他的亲戚、邻居也都表示愿意对其进行监护和帮教。如果作出适当判决,对其改过自新必然有益。”孙春梅告诉记者。虽然小辉是未成年人,是初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但鉴于此次为预谋抢劫,性质较为恶劣,最终法院决定判处其二年零四个月有期徒刑。得知结果的小辉却是如释重负,“我做了不该做的事,理应得到惩罚,我会珍惜法院给我这次宽大处理的机会,以后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宿豫法院少年庭自成立以来,便引入社会调查制度,将社会调查结果贯穿审理全过程。每起案件开庭审理前,会对青少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犯罪前后表现进行调查,对未成年被告人作出综合评估意见,以便全面了解案情,准确量刑。目前少年庭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现庭前调查率100%。

■庭中教育:

用真情融化浪子“心”

“我错了,真的错了,都怪我一时糊涂,我对不起父亲、姑姑,我保证以后好好工作,好好做人。”在第五法庭,只有17岁的小凯因为寻衅滋事站在审判席上,听完法官语重心长的劝说后声泪俱下。

2012年3月小凯被小猛等几个朋友叫出去一起吃饭,吃饭过程中,小猛发现自己的女友和别的男子在楼下有说有笑,便唆使小凯等人殴打该男子,致使其下颌骨粉碎性骨折。案发后,小猛等人主动投案自首。承办法官接到案子后了解到,小凯自幼父母离异,父亲后又患上严重的风湿病,不能负重,父子俩生活艰辛。所以平日生活中,姑姑就成了他的“爹妈”。

小凯出事后,姑姑非常诧异也异常担心。在她印象中小凯一直懂事听话,并不是个坏孩子。在庭审时,姑姑被邀请到庭审现场,在法庭教育阶段,让姑姑详细陈述小凯成长经历,并配合法官、公诉人及合议庭成员,通过谈心方式,从法律、道德、亲情等多角度不断感化小凯。“小凯,我照顾你比照顾我自己的孩子都要用心,因为这我跟你姑爷吵了无数次架,你这么做真让我……”姑姑说着说着开始哽咽起来。“一步走错知道回头还好,要是一直走下去一辈子就毁了。你爸爸现在卧病在床,得靠你自己支撑起这个家,你要承担起男人的责任啊!”该案的合议庭成员张克祥语重心长地对小凯说道。“交友要慎重,要先学会保护自己。”承办法官最后补充道。听到此,小凯已经泪流满面,表示一定浪子回头,以后好好工作并照顾重病父亲。

在少年庭工作中,法官面对的是一群在成长道路上误入歧途的孩子,要给予他们足够的人性化帮助,让他们能够感受到家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为此,该院少年庭通过“家庭会议”、“圆桌会议”审判模式,邀请失足青少年的近亲属或长辈参与庭审,与法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一起通过谈心方式,从法律、道德、亲情等多角度不断感化青少年被告人。

■判后帮扶:

用关爱延续青春“梦”

“绝不轻易放弃、抛弃每一个失足少年。”这是该院少年庭副庭长孙春梅经常挂在嘴上的一句话。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少年庭不仅限于一判了之,而是将帮助失足少年重新做人、走上正途作为关注的重点,通过采用心理辅导加判后帮扶相结合的方式,用关爱让误入歧途的孩子回归社会,延续青春“梦”。对此,即将到宿豫天元汽车修理厂工作的小吴深有感触。

小吴今年刚满十六周岁,前不久他的朋友小龙在网吧与一陌生人发生口角,双方叫了一帮人“约架”,小吴碍于“义气”便一同前往。结果在打斗中对方一人被打伤,多处骨折。案件诉至宿豫法院,承办法官首先开始社会背景调查。他们了解到,小吴年幼时父亲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母亲也随即改嫁他人,只有奶奶照顾他,家境十分困难。特殊的家庭背景导致了小吴的自卑心理,加之缺乏关爱和管教,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通过综合评估后,法院决定对小吴适用缓刑。

案件虽然已经终结,但没有父母疼爱,工作没有着落的小吴还是让法官一直牵挂于心。在一次回访时,小吴与来访法官谈话时提到他之前学过摩托维修,想在这方面好好发展,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法官随即与区教育局、团区委取得联系,积极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功夫不负有心人,法官最终帮助小吴争取到了一个去汽车修理厂工作的机会。

在对失足青少年帮扶工作中,该院确定了“四个一”——即捐赠一本法律书籍、组织一次回访活动、推荐一个就业机会、组织一次献爱心活动。同时,该院还不定期组织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觉抵制不良内容的能力。除此之外,该院还通过制定贯彻落实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学习、就业机会,帮助更多失足少年摆脱心理阴影,早日回归社会。(王 豫 孙春梅 文/图)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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