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坚持以能动司法为突破口,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判前约谈”工作机制。该机制以承办法官为主导,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社会法官参与,在开庭宣判前,就案件的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可能出现的结果等问题,与当事人面对面交流,回答当事人的咨询,引导当事人向判决结果靠拢,力促当事人明晰诉讼风险,降低诉讼期望值,从而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
随着社会经济的加快发展,法院受理的传统民事纠纷案件日趋增多。一些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加上外界不正当因素的影响,遇到纠纷就漫天要价,对裁判结果有不合理预期,一旦法院的裁判结果满足不了其心理预期,就会给社会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判前约谈”机制在案件开庭之后判决之前,多次约谈当事人,讲法律,谈政策,讲社会伦理、讲人情世故,把多种社会力量整合到法院司法资源之中,形成化解矛盾合力,把当事人敌对情绪降低到最小限度。经过判前约谈的案件,就是判决,因为有了判前的释法明理,大多数当事人也会服判息诉。
为避免在“判前约谈”中可能让当事人产生法官先入为主、审判不公的错误认识, “判前约谈”工作都在开庭之后进行。承办法官在进行约谈时,注意把握工作侧重点和提示尺度,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和原则性、概括性的用语,不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做结论性判断;如果在约谈工作中,当事人直接或间接流露出希望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承办法官应及时转入调解工作,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
今年1-9月份,该院所审结的民事案件中,判前约谈175件,约谈后有124件调解或者撤诉结案,经判前约谈的案件结案后自动履行率达71%,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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