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市司法局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司法鉴定服务质量,规范司法鉴定行为,树立科学鉴定、诚信服务的良好风尚,全面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转发了《湖北省司法鉴定行业便民措施》,要求各鉴定机构认真落实便民措施。
一是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各鉴定机构要切实做到“八公开”(人员、收费、程序、标准、业务范围、执业类别、职业道德和执业监督公开),要公布咨询服务电话,在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的同时,要向委托人发放《司法鉴定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卡》,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建设窗口,方便群众。各鉴定机构要有醒目的指示标牌,办公场所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内务管理有序;免费提供纸笔、茶水及其他相应的服务设施;设置意见箱、意见簿或留言板;统一制作工作人员胸牌,实行挂牌上岗。
三是首问负责,热情服务。各鉴定机构要设立专门的鉴定接待室,安排鉴定人轮流值班,负责接受群众司法鉴定咨询、开展各专业鉴定的引导工作。接待当事人的鉴定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服务,诚恳规范,一次性详细告知应提供的材料,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奔波,方便群众。
四是免费咨询,文明接待。司法鉴定机构要免费提供司法鉴定咨询服务,对涉及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伤残等群众关注的鉴定事项及相关技术标准,做到详细解答、语言文明、表达准确,拒绝冷漠和懈怠、态度蛮横、故意拖延。当咨询群众出现情绪波动时,不说过头的话,防止负面情绪导致的过激行为。
五是上门服务,便民利民。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正在接受住院治疗的病人等存在特殊情况的被鉴定人不能来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六是提供援助,维护权益。按照《法律援助条例》、《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北省司法鉴定援助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群众建立司法鉴定援助绿色通道,依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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