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党根据社会时代发展变化的要求,对司法活动发展的观念、发展的内涵以及发展的规律进行的再认识,是对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是落实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只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更好的行使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开创文明检察新局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检察队伍文明建设的关系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有效实施的重任。检察队伍是法律监督职责的载体,检察队伍是检察官与司法辅助人员有机组合的整体,检察官个体通过亲历每一起刑事案件,对其案件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对案件当事人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评判,对工作上游的警察、下游的法官的执法情况进行甄别,是日常法律监督的实施者。不同的执法理念,对监督对象的行为性质会得出不同的评判结果。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检察队伍建设的关系在于:
一是有助于检察队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现实社会中,有时法律与政治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法律监督者如果没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就很难看清法律问题背后的政治背景,丧失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将复杂的政治问题,作为简单的法律事件处理;在法治社会,处理有复杂政治背景的法律问题,既要考虑政治目的,又要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坚持依法处理,保证合理、合法。
二是有助于检察队伍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正确处理日常检察事务。法律意识,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统称。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之一,站在不同的阶级、不同的立场,就会有不同的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求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作用,正确看待现有法律及法律现象;正确理解和解释现行法律的含义;全面理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稳妥的处理好打击、处理与预防刑事犯罪,惩处犯罪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应有的正常社会秩序和尽力修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的辨证关系,准确适用法律。
三是有助于检察官养成依法理思维、以法言法语文明办案的思维定式。不同的理念,有不同的思维、行为定式和习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促进检察官刻苦钻研法学专业理论,提高检察官自身的法学造诣,以精深的法理知识准确认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为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程序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四是有助于检察官明确正确的服务方向和公正的美德,为构建和谐社会、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和谐、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小康生活,将我国建设成世界上繁荣、富强、民主、文明的强国是最大的道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了这个道理。公正是一切和谐的基础,所以,希腊人将公正命名为第二种美德。只有懂得公正的人,才会尊重所有人的权利,才会忠诚地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和谐服务。检察官的一切法律监督活动都必须坚持公正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强化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观念,坚持“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操守。
五是有助于检察官养成文明办事的行为习惯。意识支配行为,意识要付诸于行为才能变为现实,而行为成为需要深厚文化理论底蕴和修养为基础的、依法办事的习惯,需要坚定的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为检察官养成言行举止依法约束的行为习惯,提供坚实的文明意识形态基础。
检察机关实践文明检察的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列为法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明确把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这不仅是重大的理论创新,而且是现实的战略构想,为我国进一步推进法治体制改革及和司法体制改革,制定了基本原则,指明了发展方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文明检察的重要主体之一。
一是要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意识和为民执法意识。我们检察工作要立足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从根本上致力于为广大人民谋利益。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质就是要解决好执法为民的问题,这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执法行为中的具体体现。为民执法,解决的是为谁执法这个根本问题。而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解决的是如何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
二是要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文明检察要求每一项重大的决策都要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这需要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强化决策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决策机关的权限和程序,保证决策机关依法决策,推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要坚决摒弃决策和执行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三是要加强文明检察制度建设。制度要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才能保证我们的检察监督工作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避免执法思想的混乱、工作中心及重点的摇摆。
强化文明检察建设的途径文明是社会进步的状态,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成果。国家检察权的有效行使,主要靠检察主体的作用发挥,而该主体作用发挥的好与坏,又往往与其意识文明的程度相关。加强文明检察建设,首先要培植正确的法治理念,进而确立科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是培育检察人员文明检察理念。在思想上首先要牢固树立文明检察的意识,树立稳定压倒一切、尊重和保障人权、无罪推定及公正、公开、透明、平等等检察理念,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二是制定文明检察制度。要按照文明检察的要求完善各项制度,在制度上保证先进检察模式的顺利推行。公开规范的检察制度和程序,本身就是文明的体现,而且能进一步促进在执法过程中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通过完善规范化管理措施,使大家行之有矩,动之有规,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规范约束政法干警行为的良性运行机制,才能使检察工作正常、有序、规范地运行。
三是规范检察人员的司法行为。强调严格执法,重视执法人员,特别是重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在执法的方式、执法的环节和细节上注重人性化和人文关怀,体现办案人员的文明风范。在仪表行为上,检察工作者应讲究检察礼仪,着装得体,外表大方。在语言态度上要体现出对当事人应有的人文关怀、礼貌和对其人格的尊重,避免随意、傲慢和无礼,要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执法人员对其陈述和辩解的真诚倾听,切忌嘲讽和挖苦。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坚持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开创文明检察新局面,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础上树立文明检察理念,倡导检察民主和文明,广开门路,吸纳来自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不同意见和建议。要求检察干警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自觉克服以往态度粗蛮、方法简单、居高临下的做法,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行使检察权,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文明的人文关怀。必须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方针,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从而保证最终实现文明检察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作者单位: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杨里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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