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意识提高“告官能见官”应诉率由10%升至43%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罗湖经验推广
原告广东省深圳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起诉,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局长出庭应诉的一起行政诉讼案,近日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成为深圳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结推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罗湖经验”的典型案例,全市136家单位的近300名行政首长及代表到场旁听。
“告官而不见官”是我国行政诉讼审判实践中一个较为普遍现象。尽管近年来各地都在倡导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但效果并不明显。
2010年以来,罗湖区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比例由原来不到10%上升到目前的43%,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逐渐常态化。
早在2006年,罗湖区法院就率深圳法院之先,正式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2006年5月,罗湖区人民政府发布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对行政机关应诉提出具体要求,特别强调行政机关“一把手”要按规定出庭应诉。
根据该意见,影响重大涉及面广的案件、群体性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当年发生的第一宗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确实不能出庭应诉时,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当年发生两宗以上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至少应当出庭应诉一宗。
从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起,“民告官”制度使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走上法治化轨道。然而据罗湖区法院统计,2006年5月25日至2009年12月31日,该院共审理区属行政机关作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88宗,其中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行政首长)和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各有5宗,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不到10%。
罗湖区法院一方面通过召开行政机关联席会议、走访座谈等方式,加强与各区属行政机关交流互动,大力宣传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效果好的案件,使行政首长消除思想顾虑,从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高度来提高认识,了解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表现,是行政机关敢于负责敢于承担责任的表现,是行政首长法治意识提高的表现。另一方面积极推动罗湖区人民政府于2010年10月出台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规范行政首长出庭制度。
暂行规定实施后,罗湖区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涉区属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比例升到目前的43%,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等单位的行政首长相继出庭应诉。
罗湖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相比一般的委托代理人,行政首长更为熟悉部门业务,有把握根据相对人的要求妥善解决纠纷,提高办事效率。
据统计,近3年内,罗湖区行政诉讼案件和解率维持在40%左右,大大降低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成本。
曾经连续两次出席罗湖区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的罗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原局长陈武表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但对于提升“一把手”依法行政能力有非常大的帮助,而且对于提高本单位、本部门依法办事的整体水平,营造全区和谐的执法环境也有着积极意义。(记者游春亮 通讯员罗云)
·深圳边检国庆长假验放旅客440万人次
·[视频]深圳破获奢侈品走私大案
·深圳海关摧毁涉案两亿元走私网络
·[视频]深圳两级法院宣判一批涉民生刑事案件
·深圳:建设一流法治城市
·深圳推广罗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经验
·深圳推广罗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经验
·深圳行业协会条例草案首次被提请审议
·深圳南山检察院:政务无纸化 办案网络化
·深圳福田区院探索推行派驻基层检察室“十百千万”工程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广东深圳: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效果取信于民
·深圳警方开通全国第一条反信息诈骗咨询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