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落实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今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673余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6.3%;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35976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6%,受援人数达13万余人次。
大力宣传普及。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重大节假日、重要宣传日、农民工返乡时期以及各类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积极宣讲法律援助知识,黄石市在报纸上开辟《法律援助律师手记》专栏,并率先开通了全省首个法律援助官方微博;武汉市在全市公交车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法律援助信息,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
扩大援助范围。各地法律援助中心普遍降低门槛,将经济困难标准提高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上,襄阳、黄石、宜昌、十堰等地还将标准提高到2倍以上。将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列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恩施州还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法律援助全覆盖”,凡是涉及困难群众民生权益保护的事项,不分案由,一律提供法律援助。
落实便民措施。规范法律援助接待窗口的申请受理、查询答疑、接受监督等流程,普遍推行律师值班制度,打造“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服务平台”,力争实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对情况紧急案件,实行“先行援助”;针对行动不便的群众,实行“上门受理”;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网络申请等便民服务方式,使法律援助“申请不出乡镇,咨询不出家门”。
强化质量控制。抓好人员指派关,在荆州、黄石、荆门、十堰等地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从源头上保障案件质量。抓好人员培训关,举办全省法律援助律师业务培训班,对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及在编在岗专职律师总计330多人进行了培训。抓好督办考核关,咸宁市对指派的案件安排专人跟踪督办,直到案件办结;黄冈、随州、天门等地向当事人发放案件评议卡和监督卡,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议;鄂州市对有不良记录的承办人员建立“黑名单”,对反映良好的建立“红名单”;恩施全面实行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等级管理,将办案补贴发放与质量等级挂钩,有效保障了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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