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该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咸宁市7个市、县、区检察院均榜上有名。其中,咸宁市检察院、崇阳县检察院在连续三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成功加入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先进行列,赤壁市检察院连续三届、嘉鱼县检察院连续两届被授予省级“最佳文明单位”。
(通讯员袁明 董慧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