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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延津县:汇聚检察正能量谱写民生新篇章

2013-10-10 16:26:4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决策者语

作为基层检察院,时刻心系民生、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是践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所在。检察工作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好基层社会矛盾;健全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司法政务管理制度,才能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将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才能通过实现个案公平正义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全面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履行好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神圣职责。

——延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安新生

光荣在榜

今年2月,在延津县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延津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获全票通过;县人大代表民主测评,该院名列第一。2013年5月,该院被县人大常委会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荣誉称号,这已是该院第六次获此殊荣。

延津县检察院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不懈追求,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注重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在满足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打击侵犯群众利益犯罪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去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13件涉及农田开发、道路修建、新农村合作医疗等领域。同时,该院积极主动开展检察干警“进万村、进千企”和“下基层、转作风、保稳定、促发展”活动,解决群众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化解基层邻里纠纷,为当地基层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深得群众好评。

主动接受监督确保阳光用权

延津县检察院十分重视检务公开工作。该院深入开展阳光检务活动,切实做到了以公正促公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他们将阳光检务的内容进行细化,并有机融入各项执法办案之中,不仅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也大大提高了法律监督能力。

该院专门制定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五项制度:一是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二是积极主动配合人大履行职责制度,三是坚持对疑难复杂、有争议案件的请示制度,四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监督检察工作制度,五是认真查处人大交办的案件,及时答复议案和质询制度。

在工作实践中,延津县检察院始终把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半年向全县人大代表通报一次工作,平时采取座谈、信函等形式收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归类整理,逐项落实到有关部门,并由专人负责,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该院每年都要从检察长到普通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逐步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良好机制,使干警逐步养成了严格规范执法,依法秉公办事的自觉性。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该院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仅去年,该院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10人、追加起诉7人、追诉漏罪两件。

加强审判监督。去年以来,该院对认为量刑不当的刑事一审判决依法提出抗诉两件,新乡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的1件。在民事审判监督中,根据群众反映,该院共受理案件36件,立案36件,终止审查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依法向新乡市检察院提请抗诉两件,督促有关部门起诉9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监督纠正违法1件。同时,该院对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裁定并无不当的民事申诉案件,努力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监所检察工作。该院在监管场所设置了检务公开栏、检察举报箱,向在押人员印发了《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卡》,方便了在押人员的控告和申诉。该院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207名监外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促进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化。该院狠抓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去年,该院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规范信访接待化解社会矛盾

去年7月,新乡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

记弋振立对延津的信访接待工作进行巡察,在延津县检察院,看到并亲自操作案件查询系统、检务公开系统、网上举报系统、视频接访系统后,他高兴地说:“这样很好,我们就是要这样,越方便群众越好。”

该院努力从源头治理化解涉检社会矛盾,强化首办责任制,推行“一站式检务中心”建设,提高一次性处理信访问题的成功率,努力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上访;坚持实行公开听证制,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以及个别上访老户适时召开公开听证会,以公开促公正;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对原案办理有过错以及涉检信访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努力开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新局面。针对涉检信访案件处理难、息诉难的特点,该院坚持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注重强化源头治理,积极探索提前介入诉讼各环节的监督方式,创新完善案件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办理人员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特别是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撤案决定前,全面掌握案件的社会背景和矛盾焦点,就是否可能引发涉检信访作出风险评估,并及时通报控申部门做好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

贯彻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

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公正、为民”理念,深入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在严打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该院干警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无论案件多么复杂,都要加班加点审查案卷,询问嫌疑犯,使案件不在检察机关拖延、滞留,保证了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良好效果。

该院时刻立足检察职能,正确理解和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将诉讼调解和社会调解相融合,从有利于缓和矛盾、化解纠纷的目的出发,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满足群众诉求为民排忧解难

该院时刻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诉求作为行动的命令。

3年前,刘某雇王某挖地窖,在施工过程中,地窖发生坍塌,致使王某胸椎、肋骨等多处外伤,王某的第一次医疗及其他费用经诉讼得到补偿,但法院对王某保留的诉权仅限定为“再次手术费”范围。在申请后续治疗费用赔偿的诉讼过程中,法院对王某再次治疗除手术费外的其他医疗、交通、护理、误工等费用不予支持,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无奈来到延津县检察院民行科反映情况,该院民行科决定受理了该申诉。随后,民行科调阅案卷,核实调查案卷证据,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认为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医疗支出的各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而不应当仅限于“再次手术费”。新乡市检察院经审查,支持该院的抗诉请求。通过

法院再审,法院对过去的判决进行了改判,王某的检查、医药、交通等费用最后均由被告承担。事后,当事人对检察院倾力为民的精神十分感激,动情地说:“检察官公正无私地维护了俺的利益,俺一辈子也忘不了!”

“老虎”“苍蝇”都打推进反腐倡廉

该院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方针,加大对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只要是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热点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都要一查到底。

去年,该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13件16人中,查处贪污和私分征地补偿款,贪污和侵占五保户、现役军人优抚金等案件9件13人,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对社会风气造成极大危害的案件得到了及时查处,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群众和集体利益。该院在反渎职侵权工作立案侦查的9案11人中,重特大案件8件9人,查处的中储粮系统金粒储贸公司虚报收购国家储备粮,套取国家收购资金,严重影响了国家粮食安全的案件,受到了省检察院的表彰。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马维克到该院调研时,对该院的反渎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该院在对贪污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严惩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剖析犯罪原因,先后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22件,在民生领域、重点行业开展预防调查5次,围绕重大工程项目开展监督性预防58次,向工程招标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2次,对3个存在问题的投标单位及时撤销了投标资格,保证了国家惠民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去年底,他们开展的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情况专项预防调查工作,受到了新乡市检察院的肯定和表扬。

群众遇危必救群众有难必帮

该院干警视群众如亲人,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今年1月的一天下午,一位妇女怀抱婴儿蜷曲在该院围墙外给孩子喂奶,另两个孩子瑟瑟地站在她的身旁。下班路过的副检察长刘法本发现这一情况后,马上走到其身旁询问情况,当得知这是一位智障妇女时,他一面联系东屯派出所前来辨认是不是东屯的人,一面安排她们吃晚饭。饿了一天的母子4人一见饭菜,便围着吃起来了。东屯派出所干警及时赶到,确认他们是东屯人,待他们吃过饭后,将他们送上了车。

该院重视对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每年都要组织干警为留守儿童和困难群众捐款捐物。为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把关爱民众的措施落到实处,该院在丰庄、胙城等乡镇与27个农民结成了帮扶对子,在保证“有衣有被不受寒,有肉有面能过年”的前提下,又对其生产经营、子女上学等困难进行实地帮助,制订脱贫致富计划,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去想、去做。该院还经常关注贫困群众的生活,检察长亲自带队慰问贫困群众,还深入敬老院慰问孤寡老人。该院最大限度地让人民满意,在历次上级开展的民意调查中,群众满意率均在95%以上。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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