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辉县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现代司法理念,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精心打造“民心工程”,成为推动法院工作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辉县市人民法院先后荣获全省优秀基层法院、集体二等功、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法院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等殊荣。
核心提示
2008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2010年被河南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2010年被河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连续三
年被河南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院;
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
2013年4月辉县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联合命名为全国法院系统青年文明号。
辉县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珏
群众工作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坚持走群众路线是我党执政兴国的根本路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要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切实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基层人民法院处在维护群众利益的最前沿,在新形势下,必须适应当前人民群众的实践需求,开拓思路,不断创新,切实把群众工作落到实处,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基层法院处在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前沿,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涉纠纷都是人民群众的重大权益,因此,基层法院的群众工作必须立足审判执行本职工作,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务实为民廉洁为主题,开展一场深刻、普遍的群众观点再教育、再认识,准确把握基层法院群众工作的基本内涵。
一是认真履责,服务群众。把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并贯彻始终,坚持“两便原则”,深化审务公开,全程调解、协调,延伸审判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二是关注民生,构建民生司法。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好司法救助,努力解决群众最需要、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尽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促和化访,温暖群众。认真对待涉诉信访,倾听群众诉求,有错即纠,有惑即解,有难即助,赢得理解和信任。四是接受监督,取信群众。广开言路,畅通渠道,诚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扎实整改。五是扶贫济困,关爱群众。履行社会责任,走村入户,访贫问苦,帮助案件困难群众解决诸如生活困难、低保、就业、就医等实际问题,大力开展社会捐献救助活动。
一是确立一切为了群众的理念,增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识,立足法院工作实际,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民生司法,和谐司法,服务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建立健全群众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建立由党组统一领导、党组成员协调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院上下齐抓共管的群众工作总体格局;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社会活动,强化群众工作职能;将群众工作的绩效纳入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制内容和业绩考评内容。建立法官责任岗,开展法官与群众结对子等活动,使每一位法官都成为群众工作的主体。三是创新执法为民的方式方法。创新审判举措,构建立、审、执多角度综合便民诉讼机制;推行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把巡回审判作为关注民生,方便群众诉讼的便民工程;强化调解意识,做好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的对接;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愿望和群众需求,及时给予回应和反馈;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审判作风。以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为契机,克服衙门作风,狠刹“吃喝风、送礼风、说情风”,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处理好保持距离感与增强亲和力的关系,努力使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到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细节中。决心维护法纪的严肃性、权威性。
陈焕均老人患偏瘫多年,两个儿子有矛盾,把父亲送回老宅院,没人照管,经村干部调解未果。老人托村干部到法院咨询,立案庭的法官得知后,立即和村干部到陈家,老人表示要打官司告两个儿子。立案庭的法官当即给老人办理了立案手续,并免交诉讼费。年近七旬的陈焕均老人躺在病床上,抱着双拳含混不清地说:“谢谢,谢谢!”这是辉县市法院便民诉讼的一个画面。
辉县市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和法官的思想实际,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当地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引导干警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从群众的需要出发,完善便民措施。把立案大厅改造成立案信访服务大厅,设有饮水机、桌椅、纸笔、急救箱、老花镜等设施,为当事人提供集有关诉讼流程、诉讼收费、风险告知、信访接待、材料收转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推出“预约立案”、“巡回立案”、“邮递立案”等一系列特殊服务。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建立速裁机制,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对涉及就业、就医、就学、住房、社会保障、务工人员劳动报酬等事关民生的案件,开辟“快立案、快审结、快执行”的绿色通道。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就地调解,每年巡回审判案件达到43%。这一系列的措施,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群众负担,有效地解决了法院“门难进、事难办”的问题。
10多年前,胡共和等18名农民工在一村办造纸厂做工。2003年该纸厂政策性关闭,欠胡共和等人数百元至万元不等的工资。因时间过长,村干部人事多次更迭,加上欠条瑕疵,胡共和等讨要工资缺乏确凿证据。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该造纸厂账册被弃放在该村委会的一间杂物室里。于是,办案法官冒着酷暑,终于在杂物室里找到了当年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始记录,为农民工讨回工资款5万元。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辉县市法院秉承公平正义理念,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以司法公正取信于民着重强化监督,不断规范其监督措施,使法院的各项工作公开、公正。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严把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四关”,力争办成铁案、精品案。近年辉县市法院每年受理案件约6000件,案件审结率93%,执结率90%。上(抗)诉案件改判、发回率仅为4.5%。在执行工作中,着力构建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通过执行协商,互谅互让,执行和解率达到75%以上。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建立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多元化的调解机制,调解率达64%。
2011年1月至4月,被告人牛武等4人在山西省、河南省交界的4个县市的10多个乡镇,疯狂盗窃作案数十起,盗窃案值数十万元,一时间受害地区群众谈贼色变,恐慌不安。辉县市法院快审快结,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牛武等4人有期徒刑12年至14年,并处罚金2.5万元至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至4年,受到人民群众的称赞。
近年来,辉县市法院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平安祥和的生活工作和发展环境。
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三年来,该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600余件,判处刑事被告人近3000人次,依法严惩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少年审判工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寓教于审,判后帮教,判后未成年人无一重新犯罪。行政审判中,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协调处理行政纠纷,营造和谐官民关系,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撤诉率达到98%。在民商事审判中,狠抓服务,注重调解,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实行巡回办案和“假日法庭”机制。巡回审判率42%,巡回审判案件就地调解率68%,积极能动司法化解民间纠纷、促进交易诚信有序,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经济安全。把解决群众反映较强的“执行难”问题作为工作重心,建章立制,监控关键节点,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形成执行合力,最大限度地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类形式的法制教育宣传,三年来到学校、社区、企业、军营举办法制讲座、法律报告会5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近两万人次。
辉县市法院结合审判工作的特点,找准实践司法为民的切入点,切实拓宽服务人民群众的渠道,满足群众对司法的最大期待。
为了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积极开展为弱势群体提供减、免、缓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工作,解决因经济困难而出现的告状难等问题。三年来,该院共受理缓、减、免交诉讼费案件187起,缓、减、免收诉讼费11万元,惠及困难当事人672人次。争取政府的支持,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对20余件符合救助条件、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施了救助。开展公益救助活动,为边远贫困乡村捐赠图书、光碟和法律读本,干警捐款18970元。当祖国同胞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时,全体干警踊跃捐款,捐献棉衣、棉被等灾区急需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