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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浙江的传承创新

2013-10-10 12:18:0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浙江日报 

社会各界畅谈发展枫桥经验——

平安浙江的传承创新

50年前,一个江南偏僻小镇的群众首创,受到毛泽东同志的充分肯定,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一个样本。

半个世纪来,经受历史的检验,这面全国政法战线和社会管理领域始终屹立不倒的旗帜,如今更加高高飘扬在建设平安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征程上……

枫桥经验的魅力从何而来?它的奇迹因何产生?

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发展和创新枫桥经验,使这棵“常青树”更加生机勃勃?

它因何傲然矗立——

依靠群众 创造奇迹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枫桥经验50年的发展历程,无不充分体现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内涵。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的核心和根本,也是这面旗帜高高飘扬的内在支撑和不变主题。

用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诸暨市枫桥镇派出所老杨调解中心调解员杨光照的话说,老百姓谁不希望生活安定?基层的矛盾纠纷,大多是意气头上闹得凶,或为面子死撑着。事实上,大家一起坐下来冷静想想,多大个事嘛,不值得争来争去。枫桥经验从根子上看,走的就是群众路线,强调的就是讲事说理。调解虽费些功夫,却是老百姓最服气、最有效的办法,所以老杨调解中心才能保持100%的群众满意率。

“我当村干部的28年,对枫桥经验的最切身感受,就是不管哪个年代,只有依靠群众,才能发挥群众的创造性,才能把群众工作做好。”枫桥镇枫源村村委会主任骆根土表示,在原来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基础上,枫源村这些年根据群众意愿,从源头上抓预防,提出“家庭琐事不出户,邻里纠纷不出组”。为此,全村580户农户分成36个网格,分别由36个村民代表负责联系,村两委干部每人联系4至5名村民代表。一旦农户发生矛盾纠纷,所联系的村民代表立即赶到,无法调处的,再报村两委会调处。“严密的网格,将村民之间的纠纷在第一时间消除于无形。不仅村民个个说好,很多中央领导来调研都很肯定。”

枫桥镇党委副书记陈勇直言,枫桥经验根子上就是走群众路线,发动和依靠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我们不怕群众来找,只怕群众不来找。来找的本身,就是一种信任。”

“我是从其他单位调入公安系统的。有一件事,过了20多年,但我仍然记忆犹新。那是一次公审公判大会,有个犯罪分子因为一起纠纷而走上犯罪道路,那天他的小女儿在台下哭得很伤心,我很受触动。如果我们早一步按照枫桥经验的精神,把那起纠纷及时化解了,也许就不会出现这一幕。”退休民警、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原所长寿仲华对记者说,枫桥经验伴随了他的整个从警经历。他相信,只要枫桥经验“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这一根本不动摇,在任何时代它都能绽放出璀璨的光芒。

曾专程到枫桥镇调研的省委党校副教育长、教授吴锦良认为,从本源上看,枫桥经验必须坚守的,正是“群众”两字。坚持打“群众”牌,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给发动和依靠群众提供保障和动力,将枫桥经验的坚守与发展、变化与不变的对立用“群众”两个字来统一,让群众真正成为地方社会和谐稳定的中流砥柱。只有这样,枫桥经验这面全国性的旗帜才有自己鲜明的底色、特色和亮色,才能够永不褪色。

它为何枝繁叶茂——

以人为本 生机无限

从“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到“靠富裕群众减少矛盾,靠组织群众预防矛盾,靠服务群众化解矛盾”……

回顾枫桥经验走过的50年历程,人们不难发现,“以人为本”始终是它的价值准则,由此也使它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都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时代价值。

“新时期的枫桥经验,可以概括为:基于‘以人为本’的价值准则,通过注重实效的安全治理,充分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有效达成社会平安与民生改善的枫桥式典范。”浙江大学非传统安全与和平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余潇枫指出,枫桥经验的可贵之处,在于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髓。从治安到综治再到平安,枫桥经验正在增加社会公平与民生改善的内涵,正在把治理拓展为管理,努力使情理与法理、安定与安康、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参与与监督等结合得更加完好。

浙江警察学院副院长、教授宫毅认为,枫桥经验是讲理想、讲政治、讲人文的经验。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特别重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字里行间,都浸蕴着枫桥经验的精神。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了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也是基层社会管理一种标志性的、基础性的、战略性的选择。

枫桥经验,适用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各个领域。诸暨市委常委、公安局长谢建平认为,枫桥经验蕴含“以人为本”的精髓,就是要求公安部门突出尊重民意理念,坚持把群众当家人,把群众事当家事,把理性执法渗入民警执法常态,把真心帮扶贯穿失足人员帮教,把真情服务融入外来人口管理,通过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认同来建立执法公信,让公安工作的好与坏由群众说了算,由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来衡量。

“发展和创新枫桥经验,对做好法院工作也非常重要。”省高院立案一庭庭长王君介绍,这些年,全省法院十分重视发展和创新枫桥经验,以案件风险评估制度为抓手,深入开展涉诉纠纷源头的治理。建立诉前纠纷化解机制,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和发展。

对此,曾在枫桥法庭工作12年的诸暨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学军,很有感触。他说,以前群众发生纠纷到法院咨询,法官往往仅从法律角度进行解释。现在,法官尽量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对一些家庭邻里纠纷、伤害赔偿及群众性事件等民间纠纷,由专人引导他们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纠纷双方往往是邻里或合作伙伴,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调解让双方握手言和,比审判更容易让人接受。”

“我省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是最直接、最生动,也是最能充分体现新时期枫桥经验时代特征的一大创新。”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陆德兴告诉记者,人民调解是枫桥经验主要表现形式之一。而人民调解组织的性质特点,及其广泛的组织基础和“法、情、理”有机结合的非对抗性化解方式,显现出人民调解工作在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

尤其是近年来,我省重点推进医疗、劳动、交通、物业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仅2012年,全省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22.4万件,占当年全省人民调解化解纠纷总数的38%,调处成功率均在90%以上。

它如何常青不老——

与时俱进 永葆活力

50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什么枫桥经验这面旗帜始终屹立不倒?

最高院原副院长熊选国曾这样解答:“原因就在于枫桥经验能够与时俱进。它源于治安,超于治安。如今,凡是需要稳定发展的地方,就有枫桥经验的创新运用。这就是其生命力之所在。”

“枫桥经验的灵魂是创新,就是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与时俱进,常抓常新。”绍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文序对记者说,50年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发展和创新,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枫桥经验才能长盛不衰,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时期的枫桥经验,该如何进一步发展创新?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姚先国认为,枫桥经验诞生之初,就充分体现了效率优势。“捕人少,治安好”减少了社会成本,保障了社会安全。“低成本,好效果”,是枫桥经验的神韵和生命力。各种工作方法只是手段,是外形。有些地方对枫桥经验的理解越来越重“形”而走“神”。如果让枫桥经验成为高成本维稳的典型,使它从高效率、可复制的社会管理范式,变为靠行政力量维持的“盆景”,就会失去示范意义。

“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新时期,更要紧紧抓牢枫桥经验这一‘传家宝’。”绍兴市司法局局长周骄德介绍,这些年,绍兴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过全面建立法律服务中心和人民调解中心,整合各种力量,并联动工会、信访等部门,积极化解纠纷或为化解纠纷提供全面服务,提升纠纷防范、调处和稳控能力。

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认为,在网络时代,借助微博、微信等载体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全面掌握民情民意,及时解决矛盾纠纷,也是发展和创新枫桥经验的应有之义。

枫桥派出所是枫桥经验的创造和参与者,也是传承与实践者,曾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派出所”等殊荣。所长傅海林告诉记者,当前,他们正努力创新构建群众警务模式。通过推进警务前移、警力下沉,把派出所建到群众家门口;通过平安联创、应急联动、人员联管、治安联防,把调解工作做到群众家门口;通过平台搭建、转变作风,把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