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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不一般

2013-10-10 12:14:5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浙江日报 

中央党校科社部社会制度比较教研室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向春玲:发动和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核心,也是社会管理的实质:群众参与,实现社会的自治。面对当前社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枫桥经验为突破现有社会管理的局限,创新社会管理,依靠群众及时地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主任、教授马亚雄:无论是初创时期的调和阶级矛盾,还是到发展时期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再到新时期的调和、化解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矛盾,我们可以发现,枫桥经验的实质和精髓,就是以人为本,调和、化解社会矛盾,不断促进和增强社会和谐与稳定。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枫桥经验不仅仅是诸暨的经验,它在中国,在全世界也有一定的代表性。国家管什么,民间管什么,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枫桥经验的独特优势和社会价值就体现在这里。我赞成把枫桥经验与法治联系在一起。良好的治理不仅仅是依靠法律来调整,法律之外的东西也要重视,比如乡规民约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张光:从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看,无论在何种社会环境和政治生态下,枫桥经验均体现出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人为本、和谐共生的特征,充分体现出了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在新的历史时期,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就要考虑逐步培植多元参与主体,改变仅由政府主导形成的矛盾化解格局,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力量参加共同治理,突破现有由官方统筹、统管、统支报酬的格局,实现由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成果共享的新格局。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