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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安厅厅长:坚定不移走人民治安道路

2013-10-10 08:33:5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浙江公安机关在新时期新阶段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在更高层次更高起点上推进平安建设,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不断完善民意导向型警务机制,坚定不移地走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体现民主精神、公众最广泛参与、警民最大程度结合的人民治安道路。

    “枫桥经验”已经走过50年。50年来,“枫桥经验”历久弥新。近日,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刘力伟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浙江公安机关在新时期新阶段坚持和发展 “枫桥经验”,在更高层次更高起点上推进平安建设,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不断完善民意导向型警务机制,坚定不移地走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体现民主精神、公众最广泛参与、警民最大程度结合的人民治安道路。

    走出具有浙江特色的群众警务新路子

    记者: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如何理解这面政法战线的“旗帜”对于浙江的特殊意义?

    刘力伟:1963年,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了“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得到了毛泽东同志的肯定,成为全国公安政法系统的一面旗帜。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之后,“枫桥经验”逐步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域延伸到维护社会稳定和预防犯罪领域,从维护社会稳定和预防犯罪领域推广运用到小康社会建设、平安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诸多领域、诸多方面,再从小康社会建设、平安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推广运用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不断赋予极其丰富而深刻的时代内涵。

    记者:浙江公安机关在推进“枫桥经验”的创新和发展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刘力伟:浙江公安机关对“枫桥经验”怀有深厚感情。特别是“枫桥经验”45周年纪念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坚持把构建民意导向型警务机制作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回应群众、力量上依靠群众,积极构建警民共建共享平安的警务共同体,走出一条专群结合的人民治安道路,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群众警务新路子。一是实现从“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的转变。按照警务既要跟着警情走也要围绕民意转的思路,主动适应群众要求参与警务决策管理的新趋势,积极推进民本警务,在谋划和开展各项公安工作时自觉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组织开展常态化的“大走访”、“警民恳谈”、“警务广场”、“警务夜市”等活动,逐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常态化滚动排查、社会稳定风险预警评估等机制,进一步畅通民意直通车。二是实现从“独角戏”向“交响乐”的转变。群众既是公安民警的衣食父母,也是公安工作的铜墙铁壁。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织群众共建共享平安。积极推进公调衔接,推动驻派出所、交警中队等基层单位人民调解室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建立覆盖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等领域的行业性调解组织。充分发挥派出所所长进所在地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民警兼村官”的优势,整合利用基层治安资源,目前全省所有乡镇(街道)都建有综治中心,95%的矛盾纠纷在综治中心得以化解。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创新推广 “社区警务e超市”、“流动警务室”、群众工作综合体等载体,加强治保会、平安志愿者、内保组织等群防群治力量建设,推动建立政府层面的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抚恤保障机制,织严织密立体化社会治安动态防控网络,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空间。三是实现从“自我评绩”向“民意评警”的转变。调整公安工作绩效考核,把群众满意度测评的权重提高到51%,真正把评判权交给群众,实现群众“控股”,确保公安工作民意主导方向。委托统计部门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第三方民调机构开展抽样调查,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广110语音回访和案件回访制度,确保民意评警的客观公正。探索推行把辖区群众民调结果作为提任基层所队领导和县局副职时的重要依据,加大基层公安机关对省厅各部门目标考核的评分权重,真正做到“民警围绕百姓转、机关围绕基层转”。

    秉持“枫桥经验”推进平安建设

    记者:作为从2004年就率先在全国开展平安建设的省份,这些年浙江取得了哪些成就?或者说老百姓享受到了哪些平安成果?

    刘力伟:建设“平安浙江”,是省委坚持不懈、一以贯之的重要工作举措。经过近10年平安建设的不懈努力,全省呈现经济平稳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近10年来,浙江的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队伍的满意率稳步提高,均在全国前列。浙江省公安厅也连续9年被评为 “平安浙江”建设先进单位。

    记者:浙江公安机关应该如何运用“枫桥经验”来指导平安建设?

    刘力伟: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建设平安中国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把人民群众对平安中国建设的要求作为努力方向,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5月31日,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在江苏苏州召开,对深化平安建设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浙江公安机关坚持和发展 “枫桥经验”,至关重要的是坚持“枫桥经验”所蕴涵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维护治安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坚定不移地走人民治安道路。

    走人民治安道路,各级公安机关既要充分履行公安职能,更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把发掘、组织、运用群众中蕴藏的伟大治安力量作为公安工作的主业,贯穿于公安工作全过程。在决策之时,认真听取群众的治安需求和意见;在部署专业工作时,及时配套出台群众工作的政策和方法;在实施警务过程中,切实做到专业手段和群众工作两手并施共用;在评估工作绩效时,大胆交由群众来评价,并且全面评估业务目标和群众满意这两方面的效益,使人民的意志、智慧、力量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同公安的战略、战役、战术上的部署和勤务互相契合。着力提升各级公安领导激发、调动、组织人民群众参与治安工作的能力水平,使其既具有指挥、管理民警的艺术,又具有指导、依靠群众的艺术,协调好警民两大治安力量。加强全社会公安意识、公安科学、公安文化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使之成为公民意识、公民技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詹肖冰 谢 佳)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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