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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级法院诉前联调工作成效显著

2013-10-08 16:11:5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广东政法网 

  2011年6月以来,广州市两级法院不断探索和完善诉前联调工作,调处矛盾纠纷40056件,调解成功34980件,涉及标的11.65亿元,当事人自动履行率93.09%,多区民商事案回落,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简报刊发向全国推广。近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万庆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诉前联调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批示:“市中院的诉前联调工作做得好,在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执行效率、维护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批示:“广州市两级法院开展诉前联调工作取得很好的成效,可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为社会矛盾化解做出新的贡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与”要求,设立诉前联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法院、公安、司法、劳动、工会、律协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制定实施办法、考核细则、工作意见,建立工作台账。深入基层巡查,开展分类指导。加强专项调研,调研成果被省法院转发各地。

  二是构建联动网络,形成联动调解模式。与430家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建立联调关系,在基层法院建立诉前联调工作室39个,在各类职能部门、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村社设立工作站104个,形成“区县—镇街—村社”三级联调网络,建立一支包括政法干警、市民、律师和社会工作者的1300人工作队伍。落实信息通报制度,部分地区设立网络信息平台或利用远程视频,实现信息即时互动。

  三是突出简便高效,方便群众解决纠纷。联调机制不收取费用,可在当事人起诉时由法院甄别并征得同意后启动,也可由成员单位直接启动。可当场调解,也可约期调解、电话调解、到当事人住所或村(居)委会调解。一般纠纷要求7日内办结,重大案件15日内办结。经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花都区化解一起涉及57名工人、346万元劳动报酬的劳资纠纷案,启动到执行完毕仅用3天。

  四是创新方式方法,发挥联动优势。对传统民事纠纷建立类型化调解模式,法院会同妇联、司法、人社、交警、医调委等有关单位建立联调关系,多个区域相关纠纷下降10%-50%。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相衔接,化解涉群体性劳资纠纷、征地拆迁、旧城改造等敏感或涉访纠纷187件。紧密联系实际,确定黄埔、花都、南沙、增城为全市诉前联调工作示范区,形成天河“城区联调”、花都“三级联调”、黄埔“人大代表联动”、从化“诉前联调+司法确认+主动执行”等一批符合地区特点的调解工作机制。(谭建初、陈毅恩)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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