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勇刚 陈萍萍
法官和律师的关系一直是司法界关注的焦点。笔者认为,应构建法官和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制度性合作共促裁判公正和矛盾化解,以此提升司法公信力,开创和谐司法新篇章。
建立法官与律师正常沟通机制,畅通交流渠道。建立由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就重大、疑难和热点问题进行会商,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共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建立法官与律师学术交流和业务研讨制度,联合举办培训班,定期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与专家学者就共同关心的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完善从优秀律师中选任法官的机制,有利于提升法官的法律实践经验。
在工作中互相尊重,共同提升职业尊荣。一是强化便民建设,方便律师诉讼。法院要设立专门的律师阅卷室,方便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案卷材料;设立材料收转中心,规范材料收转;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制度,解决律师申请执行不能提供生效证明的问题。二是改进法官和律师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到彼此尊重。要加强法官和律师的职业伦理教育,重视工作作风建设和司法礼仪建设。法官要尊重律师执业,平等对待律师,规范庭审用语,虚心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律师要诚信执业,尊重法院和法官,严守法庭纪律,主动承担促进案结事了的社会责任,以自身的言行影响当事人尊重司法权威,不散布损害法官或法院声誉的言语。
完善相互监督机制,确保廉洁司法。一是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法院要建立法官收受礼金主动存储到法院廉政账户和法官接受律师礼品登记制度,健全司法效能监察、司法业绩考评和司法过错问责等制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律师违规违法诉讼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并列入征信系统,进行公开曝光。二是切实加强相互监督机制。建立相互测评制度,互测结果作为法官、律师评先、评优依据;建立“廉政监督卡”制度。立案时向当事人和律师发放,在结案时由法院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