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能够当着社会知名人士的面,公开案件事实和证据,并全部录音录像,说明你们复查办案有底气,经得起检验。”近日,在一基层检察院举行的苏某、张某不服不起诉刑事申诉案公开答复会后,原本对立情绪很严重的申诉人逐渐消除了疑虑,除依法提出侵犯人身自由权(即违法拘留、逮捕)赔偿外,主动撤销了精神损害赔偿、安排工作等不合理诉求。
据江苏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办案活动直接置于申诉人、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增加申诉人对办案结果的认可度,为破解疑难复杂刑事申诉案件提供了“新钥匙”。截至今年9月,全省检察机关适用公开审查的22件刑事申诉案件中,八成以上案件已息诉。
江苏检察机关在公开审查活动中做到“三公开”,即:办案程序全公开,公开办案流程、公开办案期限、公开办案人员信息、公开办案部门电话等,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定案证据全公开,凡案件承办人能够查看的证据,无论有利证据还是不利证据一律向申诉人和受邀人员公开;法律适用全公开,凡是对案件定罪量刑有影响的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公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还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向申诉人和受邀人员公开,提高案件办理透明度。
为确保公正性,江苏检察机关在组织开展公开审查过程中,慎重确定参加公开审查的受邀人员名单,做到严把三关:一是严把立场中立关,选取的听证人员必须与案件本身无利害关系;二是严把广泛代表关,确保听证员评议时能从多角度全方位公正地诠释案件处理结果;三是严把群众工作能力关,选取的听证员要求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基层群众工作经验,便于协助做好申诉人的罢访息诉工作。
对当事人与检察机关对立情绪激烈的刑事申诉案件,江苏检察机关进一步扩大公开审查的参与范围,主动邀请媒体广泛参与,让公开审查在“聚光灯”下进行。如在省院直接办理的鲍某刑事申诉案件审查中,为促进矛盾化解,省检察院邀请省院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等七人作为听证会听证员,同时邀请省、市有关媒体记者全程参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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