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 范春生)个人窃取他人邮箱、QQ等密码,将面临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7日通过的《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修订)》,首次作出这样的立法规定。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允许侵入信息系统;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等。据悉,该条例确定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