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实施为民办事维护受众合法权益
湖北努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 马安骏
湖北省司法厅从2007年开始,连续7年将法律援助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7年来全省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万件,年均增长17.8%,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落实政府责任,提升法律援助保障水平。一是强化法律援助指导协调。提请省政府成立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18个单位为成员,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协调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强化法律援助地方立法。加强与省政府法制办的协调,将省政府《湖北省法律援助办法》上升为《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条例将法律援助纳入社会建设重要内容,从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协调机制等方面明确政府责任,为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强化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建立以政府财政供给为主体、以社会筹措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和工作需要逐步提高。2012年,全省共投入法律援助经费52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091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5%和23%,是2006年的5.6倍和5.5倍。同时,启动社会化筹措机制,省政府已批复同意筹建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四是强化法律援助责任考核。省厅每年与省委、省政府签订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状,制定《湖北省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办法》,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包片挂点责任制,每季度对各地项目进展情况检查督导,激发地方政府工作积极性。
落实便民措施,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一是大幅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请省“两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身经济利益的纠纷以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案件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对接机制,简化法律援助审批程序,对情况紧急案件实行“先行援助”再补手续。二是持续畅通便民服务渠道。加强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快捷、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将法律援助服务纳入社会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探索创新服务方式,开通网上、电话和邮件申请,为群众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建立预约服务机制,对残疾人、重病人、高龄者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建立经济困难群众名册制,向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绿卡”;推广法律援助“点援制”,由受援人选定律师,深受群众好评。三是积极构建远程服务平台。突出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加强省内异地协作,与21个省(区、市)建立省际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建立覆盖全省的29个“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自动化平台,24小时为群众提供服务,今年将对全省“12348”平台进行全面改造升级。
落实质量管理,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水平。一是过程控制规范化。下发《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指导意见》和《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指导意见》,健全工作标准和程序规则,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跟踪、电话回访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效。二是案件评估标准化。把受援人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评价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标准,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奖惩机制,将办案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健全法律援助投诉举报制度,奖优罚劣,提高援助质量。三是实时监管网络化。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创建法律援助潜在对象信息库,实现法律援助资讯网上查询、问题在线沟通、数据即时统计、案件动态管理,增加法律援助工作科技含量。四是办案人员专业化。健全学习研讨制度,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增强法律援助工作者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执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