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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断推进法援工作创新发展

2013-09-30 09:03: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专题报道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

上海不断推进法援工作创新发展

上海市司法局局长 郑善和

近年来,上海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围绕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案件质量管理3个重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及时调整“三项标准”,建立刑事法律援助“三项制度”,实行质量管理“三项机制”,发挥法律援助社会稳定“减压阀”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器”的职能作用。10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多万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近300万人次。

两度调整“三项标准”,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先后2次调整“三项标准”,努力实现“应援尽援”。2006年,根据条例规定和司法部要求,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制定经济困难标准、补充事项范围等配套性文件,将经济困难标准由低保线调整为低保线1.5倍;事项范围在《条例》规定基础上增加工伤、交通事故、劳动合同纠纷和家庭暴力4项内容。此次调整为上海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制度性基础,有力推动了工作开展。第二次调整是在2011年。市政府正式发文明确将经济困难标准由低保线的1.5倍调整为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把劳动用工、医患和食品安全纠纷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参照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办案补贴标准提高50%以上。经过2次调整,法律援助“门槛”不断降低,事项范围不断扩大,特别是把一些与民生密切相关、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纠纷纳入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2012年,上海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比增长42.6%。

及时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刑事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薄弱环节。近年来,上海市司法局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缺乏“当家制度”、申请渠道不畅等瓶颈问题,不断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出台“当家制度”。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后,会同公、检、法联合出台《上海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全市刑事法律援助的“当家制度”。二是推行值班律师制度。2010年,先后在浦东、杨浦、闵行3区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试点,并在全市逐步推开。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区县两级均建立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公、检、法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为顺利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创造条件,将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纳入通知辩护的范围,提高了审判阶段的刑事辩护率;部分区县司法局会同检察院和法院试点开展轻伤害和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的法律援助。2010年以来,上海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连年增长30%以上,为近2万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全程实行“三项机制”,有效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办案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上海市司法局牢牢把握案前、案中、案后3个关键环节,实行质量管理“三项机制”,全程、全方位监管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一是案前风险评估机制。受理审查过程中,在坚持依法审批的同时,根据法律援助案件潜在的风险情形,对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将案件分为三类:A类(风险很大)、B类(风险较大)、C类(风险一般)。根据案件的不同等级,法律援助机构及承办律师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办案计划,努力把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初始状态,减少投诉和争议。二是案中动态监控机制。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的风险等级设置监控节点,采取重点督办、回访受援人等方法,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对A类案件实行全程监控,对B类案件实行重点监控,对C类案件选择性地在部分节点进行监督。三是案后质量评估机制。聘请资深律师、法官等专家作为质量评估人员,按照评估标准和程序,对办案过程、案件结果和社会效果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责任编辑:李家亮]